事件背后 窨井缺蓋吞人 該誰負責待調查確認 昨日,記者在現場看到,出事的這口窨井正好位于人行道的中間。在它的周邊,還有8個相同大小的窨井,或污水管道或電力管道或雨水管道,而女子跌入的是其中一個污水管道。 一知情人介紹說,事發地點沿途沒有路燈,光線較暗,行人很難發現窨井蓋缺失,“除了這口出事的窨井,兩三米外原本還有一個缺失井蓋的窨井,不過出事后,井蓋都已補上了,出事的窨井已補上的蓋上面寫著一個‘污’字”。 那么,這個出事的窨井到底是歸屬哪個單位管理的呢?據悉,昨日上午10點左右,安監、市政、電信部門的工作人員也趕到現場進行查看。不過,經查看,他們都表示這兩個缺失井蓋的窨井都不屬于他們管理。 記者從廈門市市政工程管理處了解到,出事的這個窨井的業主單位是廈門會展集團,至于井蓋是否被偷、缺失多長時間等情況,還要再調查確認。廈門會展集團方面則表示,目前他們已著手調查這個窨井是否歸屬他們,并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除署名圖片外均由劉磊供圖) ■律師說法 若不能證明已盡到職責 窨井管理單位就要擔責 無蓋窨井“吞人”,到底該由誰擔責?傅永濤律師介紹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91條第2款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窨井作為城市公共設施,其管理者應負有對市政井蓋設施進行日常維護和檢查以及在特定緊急情形下負責修繕等具體的井蓋管理義務,若未履行該義務導致受害人人身或財產損失時,則負有不可推卸的行政管理義務和行政責任,應該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而一旦發生井蓋造成損害,受害人應當首先確認井蓋的權屬單位,并追究權屬單位的責任。 至于窨井管理人要承擔多少責任,還要考慮井蓋是否存在被第三方損壞或偷走等情況。傅律師說:“在發生損害之后,除非窨井管理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管理上的過錯,或者證明行人有過錯,否則應承擔賠償損害責任。” ■警方提醒 發現窨井蓋丟失可報警 110聯動24小時內修復 據警方介紹,市民遇到窨井蓋破損或丟失,可撥打110報警。在窨井蓋所屬單位明確的情況下,110指揮中心會將信息轉到窨井蓋所屬單位,該單位應在1小時內趕到,并在24小時內補缺或修復。如果窨井蓋有明確的業主單位,由業主單位處理;業主單位不明確的,則由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處理,同時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如果窨井責任單位接到通知或舉報后,沒有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及時進行修復,或未設置警示標識、未及時修復窨井設施、未配備維護人員,都將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相應罰款。 警方同時呼吁,相關部門應該加大巡查力度,發現井蓋缺失應該立即補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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