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0日訊(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楊文)從今年5月1日起,我省實施海洋伏季休漁。昨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根據國家及福建省相關法規,以及農業部統一部署,并結合我省實際,向全省制定下發了《福建省實施2014年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工作方案》。 依照方案明確,我省北緯26度30分以南海域5月16日12時-8月1日12時,北緯26度30分以北海域6月1日12時-9月16日12時,禁止所有拖網、圍網、雜漁具等捕撈作業。 5月1日12時-7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燈光圍(敷)網作業。 5月1日12時-7月16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張網作業。 6月1日12時-8月1日12時,全省禁止刺網、桁桿蝦拖和籠壺作業。 兼作不同作業類型的漁船,凡其作業類型之一屬伏休對象的,均應進行伏休。兼作不同作業類型且均屬休漁對象的漁船,休漁時間從最早的作業開始至最晚結束的作業為止。釣具作業暫不休漁。 我省要求,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所有休漁漁船應當在休漁前回到漁船所在地的港口、碼頭或者澳口停泊,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漁船不得攜帶休漁作業漁具進入休漁海域,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運輸、銷售違反休漁規定捕撈的漁獲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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