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搭蓋小屋旁邊擺放著撿來的破舊沙發等物 東南網4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利萍/文 陸軍航/圖)廈禾路BRT二市站橋下,有一座“佛緣樓”。近在咫尺的道路上,車來車往,喧鬧無比。 其實,這也不是什么樓,而是一間閑置的簡易搭蓋小屋,是一個向子女求助被拒、當保安被辭退的外鄉人的“家”。 BRT橋下的“佛緣樓” 前天上午10點多,廈禾路BRT二市站橋下。 這里有一間藍色的簡易搭蓋房子,與崗亭差不多大小。窗戶欄桿上,掛著晾曬的衣物,窗戶上方寫著“佛緣樓”。小房子的門邊有張破床墊,還擺著兩張布滿灰塵的沙發、4雙舊鞋、自行車以及一部嬰兒車。 導報記者推開窗戶一看,里面有人正在睡覺。 附近店家介紹,小房子原本是個小賣部,后來不知什么原因停業,閑置了大半年。至今,仍可見小賣部的殘留痕跡:窗戶旁貼著仙草蜜的廣告,門上的廣告單寫著礦泉水、飲料、香煙等字。 一個戴著志愿者帽子的年輕男子過來,他姓詹。 小詹告訴導報記者,“佛緣樓”的名字是他取的,因為他喜歡幫助別人,借用這座空置的小屋想幫助更多人,提倡隨意給、隨便拿,接受市民家里不用的東西,而他們撿來的東西,別人有需要也可以拿走。 小房子里住著一個中年男子,是漳州人。小詹說,該男子來廈門找子女,但子女都不管,他當保安又被物業公司趕出來,現在無依無靠。 來廈求助 子女不見他 這時,中年男子從房子里走出來,坐在門口的床墊上。雖然天熱了,但他還穿著冬季的保暖內衣,腳上穿著一雙臟布鞋。 他姓邱,出生于1965年,漳州華安縣高安鎮人。 老邱說,10多年前他和妻子離婚了,育有一男一女,都跟了前妻。前妻帶著孩子生活,不告訴他住的地方也不聯系他,一年到頭他也見不到孩子一次。 由于生活困難,他想求助兒女。后來他通過親友了解到兒女都在廈工作,于是去年11月來到廈門。 女兒在一家知名電器廠上班。老邱回憶,當時他想向女兒借200元生活費,在廠外等了很久,女兒始終不肯相見。他讓保安傳話,如果女兒不出來,他就死在門口。但是,女兒還是不肯見他,后來還辭職了,手機號也換了。兒子在廈門當建筑設計師,電話中兒子一聽說他要借錢,就說沒錢。 后來,老邱在湖里找了一份小區保安的工作,由于肋骨受過重傷經常疼痛,他就常常靠喝酒麻木,因此被物業公司辭退了。 “我想做點小生意” 小詹得知老邱的情況后,很同情他,就把他帶到租住地,也給老邱租了個房子。不過,小詹的店面生意不好,拖欠房租,兩人一起被房東趕出來了。 半個月前,老邱偶然間看到BRT二市站下這座空置的小房子,很欣喜,就暫住下來。“現在工作不好找,我想自己做點小生意。”老邱說,如果有人幫忙的話,他想在小屋里賣點飲料。以前他做過木工,但受傷后沒辦法再從事粗重的工作,依靠低保金和做些零工生活,有時借錢度日,但后來親友都不借給他了。 老邱最困難的時候,小詹給了很大的幫助,和老邱一起到附近的垃圾場撿了很多舊家具。以前他只能睡在地板上,小詹用三輪車運來一張廢棄的躺椅,鋪上舊被褥,就成了老邱的床,前幾天小詹還帶來了電飯煲和電磁爐。 如今,這里成了老邱的“家”。但誰知道,這個“家”能維持多久? 律師說法 子女有贍養義務 福建理海律師事務所梁瑛律師: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邱今年49周歲,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從其經歷來看,具備勞動能力,但生活確實出現了困難,其子女應履行基本的贍養義務。本事件的特殊性在于老邱因為離婚關系,其與兒女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甚至多年沒有聯系,極有可能在兒女尚未成年時沒有盡到父親基本的撫養義務,導致兒女對其心存怨恨。 但即使存在這種情況,也不能成為兒女不贍養老邱的理由。因此,老邱可將其成年兒女訴至法院,以兒女不盡贍養義務為由要求兒女承擔贍養費。鑒于老邱的經濟情況,可向相應的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的律師協助其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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