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晚報訊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本周則是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今年的主題為“保護·運用·發展”。昨日,廈門市中級法院召開“知識產權審判20年新聞通報會”,并公布歷年典型案例。 案例 1 星級酒店商場賣假名牌 蒙特布蘭·辛普洛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在我國核準注冊商標。2010年,該公司在廈門市某四星級酒店一樓大堂商場,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購買了帶有MONTBLANC標識的冒牌皮包,售價748元,并在大堂服務臺辦理付款手續。酒店服務臺工作人員還開具了發票。該公司起訴酒店侵權時,酒店認為商場出租給陳某經營,因此酒店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蒙特布蘭·辛普洛公司注冊的商標在國內有一定知名度,陳某知假賣假,侵權主觀惡意明顯,依法應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雖然酒店將商場系租賃給他人經營,但收款和開據發票均為酒店,侵權產品的銷售應視為酒店的行為,酒店應承擔民事責任。 案例 2 跳槽竊取老東家商業秘密 蔡某原是甲網絡科技公司的職員,曾參與公司的軟件開發工作,該軟件的數據庫中記錄著106個客戶的信息。而蔡某在離職之后,把客戶信息一同帶走,創立了乙網絡科技公司,因此獲利近40萬元。于是甲公司把蔡某和乙公司都告上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甲公司的軟件數據庫中106個客戶名單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構成商業秘密。蔡某離職時擅自將信息帶走并使用,構成對甲公司商業秘密的侵害。為此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客戶名單,兩被告的獲利應歸甲公司所有,因此判決連帶賠償甲公司損失4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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