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徒手爬排水管,他都能爬上21樓,就憑著這一“蜘蛛人”的本領,鄭某連續盜竊46次。近日,他因犯盜竊罪,被思明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爬樓很辛苦,不過鄭某也經常“白忙一場”,他46次盜竊,有18次爬上高樓后一無所獲。最慘的一次,他連續兩次爬上16樓都沒得手。 當時是2012年9月3日凌晨,他好不容易沿著住宅樓外的排水管爬上嘉禾路一住宅樓1603室,卻發現陽臺門戶緊閉,根本進不去。同一天凌晨,他又爬到1602室想入戶盜竊,還沒得手就被業主發現,只好匆忙逃離現場。 雖然經常“白忙”,但鄭某作案46起,大半情況下還是順利得手的。如2012年11月13日凌晨,鄭某沿著住宅樓外墻的排水管攀爬,爬到思明區湖濱一里一幢居民樓的1801室,然后,再順著排水管爬到陽臺,從陽臺進入房間,盜走被害人300元現金。 18樓還不是他的“最高紀錄”,21樓的高度他也能爬。2013年1月25日凌晨,他爬上了仙岳路一幢居民樓的2103室,入戶盜走被害人方先生一塊價值2800元的“精工”牌手表。 經查,鄭某從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間,在多處住宅小區46次實施入戶盜竊,涉案金額6萬多元。他偷的東西很雜,幾乎是見什么偷什么,貴重的有進口手表、三星手機、蘋果電腦、金項鏈,小額的他也不放過,就連6000元韓元(折合人民幣33.94元)也偷。 去年2月25日,鄭某在集美區后浦路爬水管時被公安人員抓獲。警方查明,鄭某今年29歲,卻已經是個慣偷了,在這次被抓前,他已經坐過三次牢,每次都是因為偷竊。他初中畢業后,一直沒有工作,幾乎把盜竊當成了“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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