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表示,目前中國的勞動者因過勞而致傷、致殘甚至死亡的情況時有發生,而勞動部門一般不給予過勞傷亡工傷認定,致使勞動者的人身權利得不到保障。 海西晨報訊(記者 張尚初)昨日,來自全國20個省市的138名律師和勞動者代表,將一封聯名的《關于將職工過勞傷亡納入工傷保險范圍的建議信》寄往國務院法制辦。信中呼吁,盡快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條款,將過勞傷亡認定為工傷。 “支持將過勞傷亡認定為工傷。”來自廈門的勞動者代表張學軍說,過勞傷亡非常普遍,遭遇過勞傷亡的勞動者及其家庭都要承受沉重的經濟壓力。但目前過勞傷亡卻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對此,山西宏烜律師事務所的王克儉律師說,如果超時加班引發的疾病得不到工傷認定,一來無法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二來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 聯名建議信發起人之一的廈門律師鄧慶高認為,工傷認定屬于社會法的范疇,應當遵循社會法的有關規范和原則。社會法的基本宗旨是體現對社會弱者傾斜保護的需要。因此,為維護社會的公平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對于一些事實和法律的模糊地帶,在作出最終抉擇時,應當以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作為選擇的出發點,以有效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記者看到,在這封聯名建議信中,勞動者代表們提出了兩點訴求:第一,明確“職工因超時加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引發疾病的,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第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視同工傷的情況建議增加一款“職工因超時加班工作在下班后合理的時間(如12小時)內突發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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