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區蔡塘學校一年級新生在上課。 (本報記者 姚凡 攝 資料圖) 問題1 暫住中斷咋辦? 問:湖里區申請上學的基本條件,要求2012年9月到2014年8月連續兩年在廈門務工、暫住和繳交社保,但我的暫住中斷幾個月,符合條件嗎? 答:要符合在湖里區預約登記的基本條件,如果有忘記辦理暫住證等特殊情況中斷,中斷的累計時間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果超過,則不符合。同理,最近兩年間的務工和繳交社保中斷累計也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果社保中斷累計超過三個月,即使您補繳,也不符合基本條件。 問:基本條件要求務工、暫住和社保繳交都滿兩年,如果暫住有中斷,務工沒有中斷,或是暫住沒有中斷,務工有中斷,符合條件嗎? 答:要同時符合暫住、務工和繳交社保最近連續兩年都在廈門(中斷均累計不超過3個月),務工、暫住和社保均缺一不可。 問題2 社保能否累加? 問:基本條件要求最近連續兩年在廈門且目前在湖里居住、繳交社保,我的社保在最近兩年繳交中斷四個月,但是,我之前已經繳交好幾年社保,能否累加? 答:不行,基本條件要求的最近兩年,必須是2012年9月到2014年8月(中斷累計不超過3個月),不能把2012年9月前累加進來。同理,基本條件最近連續兩年在廈務工和暫住也是這樣。 問:在滿足基本條件后,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兩年的,每多一年可得2分,我已經在廈務工、暫住滿六年,那么,我的分數是怎么算的? 答:積分制規定,超過兩年的,每多一年可得2分,但最多不超過12分,也就是說,扣除基本條件的兩年后,您多了四年,可加8分,以此類推。社保多加的年份也是要扣除基本條件的兩年。 問:我除了滿足基本條件兩年之外,還在廈務工、暫住六年,但是中間有中斷,能累加嗎? 答:滿足了基本條件兩年后,在廈務工、暫住每多一年,可得2分(最多不超過12分,即參與積分的有效年份不能超過6年),可非連續繳交。也就是說,在2006年9月到2012年8月,可非連續繳交,按月份來累計,每多一年,得2分,以超出規定年限的月數累計滿一整年計算。超出不足一年的不納入計算。例如,多出兩年零一個月,那么只能得4分。 問:滿足基本條件后,社保每多一年得4分,總分不超過24分,如果社保有中斷,怎么計算? 答:在湖里區,扣除兩年的基本條件后,社保每多一年得4分,總分不超過24分,意味有效計算年份也是6年(2006年9月到2012年8月),這六年的社保可累加。 前面務工且暫住累加的是以年來加分,社保允許以月來累加計算——24分平攤到6年,每多一個月就多得0.33分,兩年零一個月可獲得8.33分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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