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吳笛)今年首次參加、或中斷后需續保2014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下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不含在校生),請務必在2014年3月5日至5月25日的工作日期間,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勞動保障站申請參(續)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需要提醒的是,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地稅部門將于2014年6月6日至20日期間,從個人委托的銀行卡中扣取2014年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請務必在6月5日之前存足保費,確保個人繳費成功,否則會影響到個人社保卡的使用。采用學校或居(村)委會代收代繳的,請及時做好收繳工作。 市人社局強調,2014年度個人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標準,由原來的110元調整為12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0元。 有讀者提問,她母親已在異地辦理退休并享受退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今年剛辦理了投靠子女落戶,把戶籍關系遷入廈門。為方便在廈就醫,她能否申請參加廈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呢?市人社局的回答是:不能。根據我市相關規定,戶籍關系遷入我市,已在異地享受退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手續,不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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