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傳銷組織是如何對參與者進行洗腦的?記者從警方獲悉,該傳銷組織有四大洗腦“絕招”。 宣揚3年能賺1040萬元 第1招 該傳銷組織打著“自愿連鎖經營”、“純資本運作”的旗號,以做海鮮、水果等生意為幌子,從全國各地發展人員加入該傳銷組織,通過上課、洗腦取得發展下線資格。 他們宣揚“1040陽光工程”,稱如果做得好,3年就能賺1040萬元。他們實行“五級三進制”,新人剛加入時至少用3800元購買一份“產品”(其實無實物),并簽訂責任認定書,就算加入團隊。要成為最基層業務員得買69800元的產品,其中5萬元被上級抽走,剩下10%用于所謂交稅(其實是被老總私自瓜分)。每拉進一名下線,約可獲得6000元提成。 傳銷組織宣揚,當老總可以每月有6位數的收入,還可以經常參加全國工作會議,到外地旅游。當普通業務員,只要認真做,可以“住島內,喝咖啡,開寶馬”。他們還聲稱,他們這項“事業”得到政府支持,在廈門租房、吃、住、行拉動當地經濟。 一些傳銷人員被抓后由于證據不足被放出來,反而成為他們宣傳的工具,稱:“由于做傳銷的人太多了,受到政府宏觀調控,所以,一些經理會被抓走進行開會教育。” 貸款買寶馬炫耀“成功” 第2招 該案還有一個關鍵人物是饒某(女,30多歲),她是艾某林的下屬,3年前通過網絡聊天認識艾某林后來到廈門。她和艾某林二人各自有家庭有孩子,卻在艾某林構建的“傳銷帝國”中,變成了艾某林的情人。 艾某林給饒某買寶馬車以資獎勵,饒某成為傳銷人員中的“勵志姐”。通過發展下線,饒某成為“二當家”。饒某經常開著紅色寶馬車到各個分點炫耀。如果剛加入的業務員對這份“事業”有所懷疑,她就會開車帶對方到島內的咖啡一條街喝咖啡,炫耀自己“住島內,喝咖啡”的生活。 民警介紹,其實這些都是傳銷人員編織的“泡沫”,他們活在虛榮和幻想中。饒某的寶馬車其實是貸款3年買的,目前只交了10多萬元。饒某和姐妹3人合租在東渡一個小區里,屋內家具簡陋。 住高檔小區滿足虛榮心 第3招 為什么該傳銷團伙要住在高檔小區未來海岸?民警告訴記者,這一方面是為了滿足參與傳銷人員的虛榮心,讓他們覺得未來很有希望。另一方面是因為團伙成員認為,該小區名字寓意很好,意味著將來很有發展前景。 此外,傳銷組織高層還對底下的成員宣揚,他們這項“事業”有海滄東宮的神明保佑。 傳銷組織中一些成員搬離海滄,向他人炫耀自己已經在島內買房,其實只是搬到集美租住。 實行“家庭式”管理 第4招 辦案民警調查發現,該組織內部制度健全,管理嚴密,分工明確。他們制定了約束下線成員的《生活經營管理20條》和《房間制度》等規章,要求傳銷人員互相監督,共同遵守。 傳銷組織將參與者小范圍集中居住,實行“家庭式”管理。每個“家庭”八九名成員,由一名“家長”管理監控,內部人員之間按上下線嚴格實行單線聯系,日常活動以“家庭”為單位,不得打聽本“家庭”之外其他成員的情況,未經批準不得隨意外出,甚至規定不得看電視,不得打牌、飲酒,嚴禁在公司內外談情說愛及進行其他不自律行為等。對違反規定的輕則罰款,重則開除出組織。 傳銷組織還規定,成員不得將紙質材料留在房間里,要記在腦海中。對于被公安機關約談的成員,每天都要開會,反復洗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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