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肖雨 庭瑋海霞)為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國家今年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作出了新調整。記者近日從國稅部門獲悉,新政實施后,我市累計將有三成企業可享受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有望為企業減稅700萬元。 此次調整的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提高了減半征稅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原來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提高至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延長了優惠時間,并擴大了優惠范圍,由原來只對查賬征收戶擴大至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戶。 優惠政策調整后,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就分為兩檔。一檔是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30萬元之間的小微企業,減按20%征稅;另一檔是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被稱為“小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減按20%征稅。 另據了解,本次擴大減半征收范圍,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也涵蓋了。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和定額兩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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