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 傳銷大嚴打 為期4個月 盡管傳銷手段一直在變異,隱秘性越來越高。不過,廈門警方對傳銷的打擊,從來沒有停止。 據介紹,2012年至今,廈門警方聯合工商部門,共查處非法傳銷違法案件173起,搗毀傳銷窩點50余個,破獲海滄“3·3”、“6·24”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案,江西精彩生活網絡傳銷案,“百姓返利網”網絡傳銷案等一批公安部督辦的有影響的案件,共查處涉案金額近10億元,抓獲犯罪嫌疑人376人。 盡管針對傳銷一直保持高壓態勢,但是廈門警方也坦言,傳銷發展蔓延的趨勢在廈門市尚未得到徹底扭轉。不過,警方透露,從今年4月到7月31日,市公安局、工商局、綜治辦,在全市范圍開展2014年整治傳銷集中行動。 解釋 傳銷和直銷 有什么區別? 傳銷和直銷的區別在于:直銷是單層的,雇傭推銷員之后,推銷員上門和消費者見面,一個推銷員可以見多個消費者。傳銷是多層的,有上線、有下線,最典型的,最起碼要構成三層。 傳銷欺騙手段 主要有哪些? (1)打著“加盟連鎖”、“網絡銷售”、“電子商務”、“特許經營”等旗號; (2)采取開會、培訓、上課等方式,強行對新加入者進行“洗腦”,宣揚對多數人而言不可實現的經營模式; (3)電話邀約,編造謊言進行誘騙,如用在某地承包工程、食堂,或組織外地旅游等謊言進行欺騙。 法規 參與傳銷 會被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組織、領導傳銷者可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并對組織領導傳銷罪的構成及量刑作了規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另外,即使沒有直接參與傳銷,為傳銷組織提供窩點的,也會被處罰。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機關可以責令出租屋主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出租房屋所得,并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房東通過中介公司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聚集、培訓,那么中介公司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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