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朱俊博 通訊員 廈公宣)昨日上午的在線訪談,有網友向警方提問,傳銷人員為何一直鏟除不了?經偵支隊副支隊長杜毅強說,這些傳銷活動有很廣泛的受騙群眾基礎,一個人被洗腦后,總是想方設法要撈回損失,于是就會找親友下手來發展下線。 杜毅強說,比如在今年4月15日搗毀的傳銷組織中,傳銷人員為了得到“老總”這個職位,至少需要40萬元的資金支撐,最多的花了200萬元,而這些錢都是下線分攤得來的,也就是說,“老總”賺的越多,坑害的人就越多。 杜毅強說,其實警方這幾年來都在嚴厲打擊傳銷活動,2012年至今,共查處涉案金額近10億元,抓獲犯罪嫌疑人376人,遣散參與傳銷人員1000余人。但要徹底杜絕傳銷活動,還是要依靠全社會的力量,房東們也要負起責任,不要為傳銷組織提供房屋。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如果房東將房產租給傳銷人員,執法機關可以責令出租屋主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出租房屋所得,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是中介將房屋出租給傳銷組織,中介公司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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