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小雅一大早到單位竟發現自己的辦公室門上貼著封條,接著公司還要求與她解除勞動合同。這到底出了什么事?近日,小雅與公司因勞動糾紛對簿公堂,集美區法院審理了此案。 原來,公司的兩大股東一直存在矛盾,2013年10月,雙方更是想方設法地“搶”公司的公章,而小雅是質檢員,手里握有一枚質檢章。然而她并不了解這些緣由,當股東之一來“借”質檢章時,她理所當然地上交了。隨后,她的辦公室就被貼上了封條。封條上寫著:“為防止公司財產丟失,請當事人當天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接著,小雅嘗試與公司協商如何解決此事,不料,5天后,公司就提出小雅曠工達3日以上,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無奈之下,小雅到集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裁決要求公司應支付給小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但公司不服仲裁結果,向集美區法院起訴。 集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公司以小雅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依法應支付賠償金。最終判決公司應支付賠償金15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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