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受理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 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郭睿)在昨日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廈門市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判情況”新聞通報會上,記者了解到,近三年廈門市勞動爭議案呈逐年增長態勢。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2519件,比2012年增長約11%。 2011年至2013年,全市兩級法院三年來:分別受理一、二審勞動爭議案件1633件、2268件、2519件,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 【三類糾紛】 隨著案件數量的持續增長,廈門市法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的類型也從追索工資等單一化、簡單化糾紛向著多元化、復雜化方向發展,其中以勞動合同糾紛、勞務合同糾紛、勞動保險糾紛三類糾紛居多,這三類案件占勞動爭議糾紛總數的75.63%。 【四大原因】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合同條款簡單化。據初步統計,有很多外來勞務工人員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不持有勞動合同,容易引發勞資糾紛。 [2]用人單位故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資或無力履約。有的企業經營者長期故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資。有的企業在經營中發生虧損,無力支付工人的工資,致使工人生活發生困難,引發勞動爭議。 [3]工傷事故得不到應有賠償。許多企業勞動安全措施不足或對工人安全工作教育不夠,致使工傷事故時有發生。一些企業不僅不替工人辦理工傷保險,事故發生后,還拒絕承擔責任或推諉責任,從而引起糾紛。 [4]用人單位故意侵害工人權益。有的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沒有按法律規定對勞動者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案例1】 單位告員工:享受福利卻不按約定“反哺” 市民小吳曾被自己供職的醫療機構告上法庭。原來,他曾接受單位選派,兩次前往外地參加教育培訓。去之前,他和單位簽了《員工培訓協議書》,約定“充電”后至少回單位服務5年。如違反規定,他需償還培訓費及3倍違約金。可是,小吳期約未滿就向單位提出辭職,在未辦離職手續的情況下不再上班。單位將小吳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這家醫療機構關于違約金的部分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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