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案例】 車展簽訂合同 提車卻要加價 不久前,朱女士在車展看中一部福特1.8AT普通乘用車,并簽訂《廈門市汽車買賣合同》。眼看提車的日子將近,銷售員卻打電話要求需再加價1000元,否則將不履行合同。 該車是朱女士在逛車展的時候看中的,恰逢商家“優惠大讓利”,最后以價格97400元成交,與商家簽訂合同,并支付定金3500元。 在簽訂合同時,銷售員屢次強調,新車一到4S店,就立即通知朱女士來提車,絕不會出現違約的情況,合同里也就沒有注明商家的違約責任條款。 沒想到就是這樣一份合同,讓商家鉆了空子——要求再加價1000元才可以提車,朱女士接到銷售員的電話之后,立即前往集北工商所投訴商家的不合理行為。 接到投訴后,集北工商所工作人員立即致電商家,對商家在商品明碼標價之后再加價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經過工商人員的多次調解,商家同意不再加價。 刷信用卡買車 竟要收“刷卡費” 近日,家住集美的林先生購買一輛雷克薩斯SUV轎車,價格70萬元。當天,他用8張信用卡進行刷卡買單。 在交完費用,林先生查看了下賬單,發現多出了320元的費用,商家解釋說這是刷卡費,80元/張,向林先生收取了4張刷卡費。 林先生覺得這太不合理了,要求商家退還刷卡費,商家則說林先生刷了8張卡,僅收了4張刷卡費算是優惠了,且收取刷卡費是“行規”。 接到投訴后,集北工商所的工作人員立即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告知商家由消費者來支付刷卡的手續費并不合理,經過工商人員的多次調解,商家最終同意退還手續費。 按揭買車“泡湯” 定金一直不退 去年7月15日,林先生看中一款東南菱悅V3新車,考慮到自己手頭資金有限,一直沒付款。這時,商家主動提出購車可辦理按揭貸款,并承諾如果無法辦理貸款將全額退還定金,林先生便交了8000元定金并簽訂按揭購車合同。 豈料第二天,銀行明確答復無法辦理貸款,林先生只好來到4S店要求退回定金。“手續還沒辦好,定金不能馬上退。”“我們經理人不在,你過幾天再來吧。”林先生被4S店以各種理由推脫,多次和商家交涉都無果。 集北工商所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先是對4S店出爾反爾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經過多次調解,幫林先生要回了8000元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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