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作案10余起 受騙的不僅小薇一人。從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3月6日間,阿龍共作案10余起,每次都是冒充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民警“陳建飛”。 2013年春節前,阿龍冒充民警,以手機微信交友方式結識了小紅(化名)。2013年2月底,阿龍在廈門廈嶼賓館一房間內,以借用為由騙走小紅的“華碩”筆記本電腦1臺。 2013年2月22日,阿龍冒充民警,微信結識了小燕(化名),騙取其信任后,于2月26日借住于小燕暫住處。次日早上,阿龍將小燕的現金3000元、韓元1000元、新臺幣100元、手機和相機全部偷走。 此外,2012年12月6日,阿龍冒充民警,以找關系要回被查扣的電動自行車為由,在廈門市思明區廈禾路西北拉面館騙走被害人小楊(化名)的現金500元。 數罪并罰判4年 2013年3月8日,阿龍在呂嶺路公路征費中心公交車站處行騙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同時被繳獲作案用的假警察名片22張、名片夾2個及部分盜竊物品。 思明法院認為,阿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計人民幣31755.81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阿龍還冒充警察,騙取他人財物,價值計人民幣16330元,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 而且,阿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阿龍冒充警察招搖撞騙,也應依法從重處罰;阿龍身犯兩罪,應實行數罪并罰。 經思明法院一審判決,阿龍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并退賠被害人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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