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結識女子后騙財騙色,3個月作案10余起
這位“民警”真好笑,和女子相識沒幾天,就向別人借住。借住的第二天,他就偷走女子的手機、相機以及現金3000元、韓元1000元、新臺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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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玲 圖
海西晨報訊(記者 主父真真)阿龍(化名)只有初中文化,沒有固定工作,卻冒充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民警“陳建飛”,用手機微信結識單身女子,以戀愛、交友為名騙取對方信任,騙錢騙物,還趁機入室盜竊。
“民警”竟入室盜竊
2013年2月底,小薇(化名)通過手機微信認識了化名為“陳建飛”的阿龍。“陳建飛”自稱是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的民警,一聽說是民警,小薇就對他產生了信任,兩人在微信上聊得火熱,不久就見面了。見面后,帥氣的“陳建飛”禮貌地遞上了民警身份的名片。小薇覺得“陳建飛”人還不錯,就把他當成男朋友看待。
2013年3月5日,“陳建飛”說要裝修茶葉店,借了小薇1100元。3月6日上午,“陳建飛”又借了小薇2000元,并借機偷了小薇住處的鑰匙。之后,趁無人之際,“陳建飛”竄至湖里區裕興花園小薇的住處,開門入室,盜走小薇一個充電寶及居住于該處的小靜的數碼相機和筆記本電腦。
發現家里被盜后,小薇懷疑是“陳建飛”所為,加上“陳建飛”再也不接小薇的電話了,小薇這才覺得自己是被騙了,立即報了警。
3個月作案10余起
受騙的不僅小薇一人。從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3月6日間,阿龍共作案10余起,每次都是冒充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民警“陳建飛”。
2013年春節前,阿龍冒充民警,以手機微信交友方式結識了小紅(化名)。2013年2月底,阿龍在廈門廈嶼賓館一房間內,以借用為由騙走小紅的“華碩”筆記本電腦1臺。
2013年2月22日,阿龍冒充民警,微信結識了小燕(化名),騙取其信任后,于2月26日借住于小燕暫住處。次日早上,阿龍將小燕的現金3000元、韓元1000元、新臺幣100元、手機和相機全部偷走。
此外,2012年12月6日,阿龍冒充民警,以找關系要回被查扣的電動自行車為由,在廈門市思明區廈禾路西北拉面館騙走被害人小楊(化名)的現金500元。
數罪并罰判4年
2013年3月8日,阿龍在呂嶺路公路征費中心公交車站處行騙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同時被繳獲作案用的假警察名片22張、名片夾2個及部分盜竊物品。
思明法院認為,阿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計人民幣31755.81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阿龍還冒充警察,騙取他人財物,價值計人民幣16330元,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
而且,阿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阿龍冒充警察招搖撞騙,也應依法從重處罰;阿龍身犯兩罪,應實行數罪并罰。
經思明法院一審判決,阿龍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并退賠被害人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