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的魚蝦重金屬含量或超標,不宜食用 ? 筼筜湖畔有不少這樣撈魚蝦的人。 廈門日報訊(文/圖記者 吳耀東)近幾日,在筼筜湖畔,不少人一手提著水桶,一手拿著捕魚用的抄網,在湖畔來回溜達。與以往那些大半夜在筼筜湖大規模非法捕撈的專業人士不同,這些人更多的是小打小鬧,白天拿著抄網抓點魚蝦自己吃。盡管如此,這樣的行為同樣是不允許的。更重要的是,這里的魚蝦可能有毒,擺上餐桌對市民的安全會造成不良影響。 昨日中午,在外國語附小附近的筼筜湖畔,一名男子沿著湖邊走,手上拿著水桶和抄網,眼睛凈往湖里瞟——他在找獵物,大一點的魚、蝦、螃蟹都可以。終于,他下手了,一手扶著岸邊的石欄桿,一手拿著抄網往水里撈,這么來回抄幾下,再提網往岸邊一倒。在一堆水漬之中,幾只手指大小的蝦活蹦亂跳,男子興高采烈地把這些蝦裝進桶里,一只小螃蟹則被他放回湖里。 昨天,在筼筜湖畔隨處可見提著水桶和抄網的人。昨日上午7點多,市民莊小姐經過此處時候,粗略一瞥,一眼就看到10多個在捕撈的人,“他們用米袋裝魚,撈了很多魚,最近幾天撈魚的人很多。”莊小姐說。 附近一個公廁的環衛工人介紹,這些人都是自己撈回去吃,前一天還有人撈到一條四五十厘米長的黑鰻魚。她還介紹,晚上的時候捕撈的人更多。 記者了解到,此前已有不少專家都表示筼筜湖魚蝦不宜食用,特別是一些貝類可能含有重金屬。在此前執法人員的執法中,曾發現從筼筜湖捕撈出的一些螃蟹,殼很黑,腳部等其他部位的顏色也比一般螃蟹深。據了解,這種螃蟹重金屬含量超標,是有毒的,這樣的海鮮流入市場,會嚴重威脅市民健康。 >>說法 在筼筜湖區養殖捕撈 最高罰2000元 筼筜湖管理處張主任表示,在筼筜湖可以釣魚,但是捕撈是不允許的。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筼筜湖區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筼筜湖區養殖捕撈的,一旦發現將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不過,張主任表示,非法捕撈現象很難抓,非法捕撈人員通常一看到執法人員就跑了,有的甚至把網都直接扔掉不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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