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177萬元,卻沒簽協議沒寫借條,結果引發一場“懸案”。近日,海滄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懸案”。 法庭之上,雙方各執一詞,轉出錢的一方說是借款,收到錢的一方說是對方歸還借款。 借款上百萬 卻沒寫借條 沒有借款合同,只有匯款憑證。憑證顯示,臺商廖先生曾向一家電子公司轉賬2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77萬多元)。 近日,就憑著這份憑證,廖先生將電子公司告上了法庭。廖先生起訴說,他是經朋友介紹,借款給電子公司的,當時電子公司還承諾給予每月1%的利息,利息每月一付,本金一年后還清。 廖先生還說,電子公司借款后也曾支付過十個月的利息,但十個月后,就沒有再付利息,也沒有還錢。因此,他起訴要求對方歸還177萬多元本金和拖欠的利息。 借款人賴賬 聲稱沒借錢 “沒有借款合同,憑什么說我欠你錢!”被告電子公司答辯說,該公司與廖先生并不認識,雙方也沒有任何經濟業務往來。現在,廖先生僅憑一張匯款憑證就要追討“巨額借款”,明顯是證據不足。 在法庭上,被告還說,如此大額借款,原告僅憑朋友介紹,沒有和被告見面,也沒有書面合同,就將大額款項匯出,既不符合商業邏輯,更不符合常理。 針對被告的辯解,法官追問說,如果28萬美元不是借款,那又為何匯進被告賬戶?對此,電子公司解釋說“不清楚”,因為,該公司此前曾進行過更名,而且公司進出的款項很多,所以,電子公司自己也不清楚這28萬美元究竟是什么錢,只知道“可能是投資款或是代收款”。 判決還公道 沒借條也要還 法官審理后認為,雖然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但廖先生主張匯款就是借款,并提供了銀行匯款憑證,已經完成了初步的舉證責任。而被告抗辯說雙方不存在借款,卻未能證明雙方不存在借款,也證明不了這筆匯款是什么錢。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這28萬美元的匯款就是借款,被告電子公司應該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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