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為規范我市農村青年創業發展貸款貼息資金使用管理,積極引導廣大青年創業就業、增收致富,市財政局、團市委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日前共同發布實施了《廈門市農村青年創業發展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有效期為3年。 《辦法》規定,“農村青年創業發展貼息貸款資金”的貼息對象為持有廈門市農業戶籍人口,貸款期滿時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有一定創業基礎的青年。廈門市“村改居”城鎮戶籍人口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也可參照執行。但貼息項目已享受其他各級財政資金的貸款貼息補助的,將不再納入《辦法》規定的貼息資金扶持范圍。 《辦法》明確,同一貼息項目最多可享受三次貼息。需要提醒的是,三類創業項目在申請時將被優先予以考慮:(一)被征地和海域退養農村青年的創業項目;(二)符合本市優先發展產業政策項目;(三)創業前景良好、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項目。 “農村青年創業發展貸款貼息資金”是指市財政預算安排的,以對農村青年創業發展貸款進行貼息的方式,專項用于支持我市農村青年創業發展的資金。市財政局農業處副處長葉和龍本周末做客“財政處長在線訪談”時表示,根據《辦法》規定,該資金由市財政局、團市委、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和各經辦銀行共同負責管理。農村創業青年若對該貸款貼息政策有疑問,也可向所在區的鎮、街團(工)委、團區委、經辦銀行各區一級支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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