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為規范我市農村青年創業發展貸款貼息資金使用管理,積極引導廣大青年創業就業、增收致富,市財政局、團市委和人行廈門市中心支行日前共同發布實施了《廈門市農村青年創業發展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有效期為3年。 《辦法》規定,“農村青年創業發展貼息貸款資金”的貼息對象為持有廈門市農業戶籍人口,貸款期滿時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有一定創業基礎的青年。廈門市“村改居”城鎮戶籍人口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也可參照執行。但貼息項目已享受其他各級財政資金的貸款貼息補助的,將不再納入《辦法》規定的貼息資金扶持范圍。 《辦法》明確,同一貼息項目最多可享受三次貼息。需要提醒的是,三類創業項目在申請時將被優先予以考慮:(一)被征地和海域退養農村青年的創業項目;(二)符合本市優先發展產業政策項目;(三)創業前景良好、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項目。 “農村青年創業發展貸款貼息資金”是指市財政預算安排的,以對農村青年創業發展貸款進行貼息的方式,專項用于支持我市農村青年創業發展的資金。市財政局農業處副處長葉和龍本周末做客“財政處長在線訪談”時表示,根據《辦法》規定,該資金由市財政局、團市委、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和各經辦銀行共同負責管理。農村創業青年若對該貸款貼息政策有疑問,也可向所在區的鎮、街團(工)委、團區委、經辦銀行各區一級支行咨詢。 【鏈接】 貼息貸款發放后如何還本付息? 《辦法》規定,貼息貸款到期后,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擬貼息對象,方可享受貼息資金。因此,申請人辦理貼息貸款后,應先自行支付貼息貸款的結算利息,待貸款到期、本金及利息結清后,再兌付貼息資金。 《辦法》要求,經辦銀行總行于每年5月及11月,將把已歸還貸款及利息且符合貼息條件的貼息貸款清單及貼息資金申請報送團市委。申請人挪用、截留、侵占貼息貸款,或者逾期一個月未按時償還貼息貸款,或者以非法手段騙取貼息資金的,將被取消貼息資格,且今后不得再申請貼息資金。團市委及經辦銀行有權終止借款合同并提前收回貸款,對已經撥付的貼息資金予以追回。涉嫌違法的,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貼息貸款合同約定處理。《辦法》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貼息資金經辦、管理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違法行為的,有權向其所在單位、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舉報、投訴。 【提醒】 哪些項目可申請? 《辦法》規定,貼息項目應是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廈門市相關政策規定的合法經營活動,但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及廈門市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行業除外。同時,申請的項目應當符合經辦銀行規定的相關貸款要求。 什么時候可申請? 按照《辦法》要求,貼息貸款每半年申報一次,上半年申報時間為2-3月份,下半年申報時間為8-9月份,其他時間將不受理申報。 貼息貸款單筆額度為5萬元-1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貼息額度是多少? 《辦法》規定,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對貼息貸款額度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按貸款總利息的100%給予貼息;貼息貸款額度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按貸款總利息的50%給予貼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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