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 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對一次列入我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五種情形 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一)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的 (二)行賄犯罪情節輕微,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三)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并作出相關處理的 (四)因行賄行為被財政、工商、藥監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本組制圖/張平原 廈門日報訊(福州站記者 張珺)醫藥購銷是非法交易、商業賄賂的高發領域,從今年6月1日開始,我省將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凡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醫藥企業及代理人,其藥品、醫藥耗材將在兩年內不會被公立醫院采購。 昨日,省衛生計生委出臺《福建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按照該辦法,公立醫院的員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人等,一旦出現商業賄賂等行為,都將會被記入不良記錄并在網上公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 據介紹,我省要求所有醫療衛生機構在與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簽署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等采購合同時,應同時簽署《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廉潔購銷合同的簽訂方應與采購合同保持一致,列明企業指定銷售代表姓名。 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醫藥購銷領域醫生索賄或藥品代理人行賄行為的,都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后,會根據職責及時調查核實。 進“黑名單”者直接影響企業售藥 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對一次列入我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如果企業及代理人被列入了其他省的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名單,自不良記錄名單公布之日起兩年內,省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評標時,應給予相應的減分。全省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內在招標、采購評分時對該企業產品作減分處理。 如果五年內二次及以上在全國范圍內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自最新列入不良記錄的公布之日起,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當然,受賄的一方也必須承擔相應處罰,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收受財物或其他利益的,將由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執業醫師,由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相關閱讀:
- [ 05-20]向警方付費卡超生戶落戶是對單位行賄
- [ 05-16]偷拍“書記收紅包”只關腐敗無關“用意”
- [ 05-16]行賄的葛蘭素史克被訴,受賄蛀蟲呢
- [ 05-16]行賄“零容忍”,制度更過硬
- [ 05-15]治理現代化也打“洋老虎”
- [ 05-15]葛蘭素史克賄賂案也要嚴查受賄人
- [ 05-13]怎樣讓官員在“天價飯局”前止步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