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黃智敏)今年,廈門實施了商事登記改革,商事登記的門檻進一步降低,但這并不意味著對商事主體的監管將放松,實際上,還會更加嚴格。 近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將市政府提請審議的《廈門經濟特區無照無證經營查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官方網站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據了解,此次修訂主要是結合廈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對無照無證的查處體制予以改革和完善。 無證經營情節輕重要有基準 《草案》擬規定,對無照經營行為,由商事登記機關責令經營者停止無照經營行為;拒不停止的,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無證經營行為,由有關行政許可機關、監管部門責令經營者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同樣并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無證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證經營行為涉及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社會危害特別嚴重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證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危害“嚴重”、“特別嚴重”的標準該如何界定?《草案》也要求有關行政許可機關、監管部門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并向社會公布。 早市夜市或不適用該辦法 《草案》也強調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出現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辱罵、威脅、毆打當事人或者違法損毀當事人的物品,截留、挪用、私分罰沒款項、財物,或者使用、調換、損毀、私分查封、扣押的財物等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恫莅浮愤€提出,在市、區、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允許的交易場所和時間內進行的早市、夜市、集市等經營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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