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點評 車主自帶零配件 4S店不得拒絕保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第10條分別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以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第16條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現實生活中,為數不菲車型的汽車零部件由汽車4S店壟斷,汽車4S店往往以拒絕履行三包責任相要挾,導致消費者被迫在汽車4S店維修保養,大多缺失討價還價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質檢總局權威人士此前已經明確,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與強制保養沒有因果關系,不在汽車4S店保養的汽車產品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說保養未造成汽車產品損壞的,汽車4S店的“三包”責任不能免除。強制保養超出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汽車三包規定》”)規定的責任免除范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上述第一、二個案例,消費者自帶機油與車標的行為,類似餐飲行業存在的“自帶酒水”行為,消費者與汽車4S店應就此友好協商,任何一方均不得強制另一方交易。無論如何,汽車4S店不得以拒絕履行三包責任等方式強制消費者在其處維修保養,剝奪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汽車4S店作為汽車產品的銷售者、修理者以及維修保養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秉承客戶至上的理念,提供公平交易條件,盡力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在第三個案例中,消費者獲得一張7500公里免費保養憑證且憑證上未注明時間限制,則經營者應當履行約定,為消費者提供免費保養。如果憑證上的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依照法律規定,也應當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即經營者的解釋,所以,消費者的要求是合乎約定、合乎法律規定的。 形形色色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其解決之道,在于多管齊下: 立法層面。應當及時修正、廢止阻礙消費者行使自主選擇權等權利的法律規定,如《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使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等權利切實落到實處。 行政層面。應當及時完善“暴利”等相關規定,鉗制經營者肆意攫取暴利的行為,使消費者切實獲得價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條件。進一步明確宣“必須在汽車4S店維修保養”等格式條款為霸王條款。 市場層面。應當大力培育充分競爭的汽車產品維修保養服務市場,使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機會。 經營者層面。經營者應當誠信經營,恪守法律規定,與消費者公平交易。 消費者層面。消費者應當了解,在非汽車4S店的維修保養只要未造成汽車產品損壞或出現其他產品質量問題,汽車4S店即不得以此為借口拒絕履行法定的“三包”責任,消費者可理直氣壯地主張權利。另一方面,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汽車產品的相關知識,增強底氣,提升談判能力。 互動熱線 即日開始,廈門市消保委聯合本報,開展廈門汽車銷售行業專項評議活動。 請您撥打晚報市民熱線或市消保委電話2130315,對汽車4S店存在的問題和潛規則吐吐槽,倒倒苦水,對優秀的4S店也表揚表揚,向其他車主推薦。 參與渠道 市民可填寫14日本報A6版刊登的問卷調查表,也可登錄醬油水社區(http://www.jyssq.com/)、廈門市消保委網站、廈門市政府網站,填寫相關問卷。也歡迎廣大市民就購買汽車或接受服務過程中遇到問卷外的其他問題向市消保委專題反映。 市消保委將從問卷答題消費者中抽取30名進行獎勵。分別設置一等獎5名,每人獎金300元;二等獎10名,每人獎金200元;三等獎15名,每人獎金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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