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3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她有兩女一子,卻接連“有償送養”他人。原因何在?面對民警,她說因意外懷孕;面對法官,她又說是想多要孩子…… 賣兒母親語錄:“我怕兒子將來恨我,怕他將來不幸福,也怕他長大后心懷仇恨。”“老公,我知道錯了,我對不起你和孩子,以后我努力改,做一個好妻子、好母親!” 主審法官語錄:“貧窮,不能成為你犯罪的理由!困難再大再多,也不能出賣自己的兒子!”“童年將影響孩子一輩子,你不能這樣傷害孩子。即使再窮再苦,你都要和丈夫一起艱苦奮斗。” 這是淚水最多的一次庭審。賣兒的母親哭了,心痛的父親哭了,旁聽庭審的聽眾也哭了。 她自稱沒錢撫養,卻生了一個又一個孩子;她有兩女一子,卻接連將女兒和兒子“有償送養”;她說自己深愛兒子,卻拿著賣兒子的錢去買手機、買冰箱、買新衣…… 這是一個怎樣的母親?她要不要坐牢?她能否如她的懺悔、如眾人的期盼,轉變成一個“好媽媽”? 昨天上午9點,湖里區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這起充滿謎團的“母親賣兒案”。 第1次懺悔:“法官,我不該犯法” 9點左右,法警押著賣兒母親姚某走進法庭。剛開始,她還算平靜,但開庭沒多久,當法官問她為什么要賣兒子時,她突然哭了。“我是一時沖動、一時糊涂!”姚某一邊流淚,一邊懺悔,“我非常后悔,后悔自己觸犯了法律,作為一名母親,我愿意接受法律懲罰。” 賣掉兒子,與貧窮有關。姚某說,賣兒之前,家里欠下2萬多元的債務,債主多次追債。她沒錢還債,也養不起孩子,于是,她選擇了一條錯誤的道路:賣兒子。 在此之前,她已將小女兒“有償送養”。剛出生數月的小女兒,被她送給一位朋友,她收了朋友9200元。 這一次,她把兒子賣了。她找到一對不孕不育夫婦,主動提出要收對方28000元現金。雙方簽了一份《收養協議》,約定她把孩子交給對方撫養。她收錢后,承諾說不會再找對方要兒子。 姚某向法官述說賣兒過程時,多次哽咽、落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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