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3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她有兩女一子,卻接連“有償送養”他人。原因何在?面對民警,她說因意外懷孕;面對法官,她又說是想多要孩子……
賣兒母親語錄:“我怕兒子將來恨我,怕他將來不幸福,也怕他長大后心懷仇恨。”“老公,我知道錯了,我對不起你和孩子,以后我努力改,做一個好妻子、好母親!”
主審法官語錄:“貧窮,不能成為你犯罪的理由!困難再大再多,也不能出賣自己的兒子!”“童年將影響孩子一輩子,你不能這樣傷害孩子。即使再窮再苦,你都要和丈夫一起艱苦奮斗。”
這是淚水最多的一次庭審。賣兒的母親哭了,心痛的父親哭了,旁聽庭審的聽眾也哭了。
她自稱沒錢撫養,卻生了一個又一個孩子;她有兩女一子,卻接連將女兒和兒子“有償送養”;她說自己深愛兒子,卻拿著賣兒子的錢去買手機、買冰箱、買新衣……
這是一個怎樣的母親?她要不要坐牢?她能否如她的懺悔、如眾人的期盼,轉變成一個“好媽媽”?
昨天上午9點,湖里區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了這起充滿謎團的“母親賣兒案”。
第1次懺悔:“法官,我不該犯法”
9點左右,法警押著賣兒母親姚某走進法庭。剛開始,她還算平靜,但開庭沒多久,當法官問她為什么要賣兒子時,她突然哭了。“我是一時沖動、一時糊涂!”姚某一邊流淚,一邊懺悔,“我非常后悔,后悔自己觸犯了法律,作為一名母親,我愿意接受法律懲罰。”
賣掉兒子,與貧窮有關。姚某說,賣兒之前,家里欠下2萬多元的債務,債主多次追債。她沒錢還債,也養不起孩子,于是,她選擇了一條錯誤的道路:賣兒子。
在此之前,她已將小女兒“有償送養”。剛出生數月的小女兒,被她送給一位朋友,她收了朋友9200元。
這一次,她把兒子賣了。她找到一對不孕不育夫婦,主動提出要收對方28000元現金。雙方簽了一份《收養協議》,約定她把孩子交給對方撫養。她收錢后,承諾說不會再找對方要兒子。
姚某向法官述說賣兒過程時,多次哽咽、落淚。
第2次懺悔:“兒子,不要恨媽媽”
“我怕兒子將來恨我。”庭審期間,姚某突然再度懺悔,說“對不起兒子”。 她說,在賣掉兒子的當天晚上,她就后悔了,她怕兒子將來不幸福,也怕兒子長大心懷仇恨。
其實,姚某在賣兒當晚,就給購買兒子的不孕夫妻打電話,想要回兒子。但對方說,要回兒子可以,不過要退還28000元,并賠償12000元。姚某拿不出4萬元,只好作罷。
為了隱瞞丈夫,今年1月2日,姚某騙丈夫說,照顧孩子很辛苦,想把孩子送到干媽那里寄養幾天。
第二天,姚某拿著賣兒子的錢回家,又騙丈夫小呂說,這些錢是表姐給的。于是,姚某和丈夫將其中1萬多元拿去還債,剩下的錢拿去消費——花1300元買家具,花1300元買一部手機,花1000多元買衣服。
等錢花完,丈夫見兒子兩天沒回家,覺察出“不對勁”,報警。民警上門了解情況,姚某卻堅持說,孩子在干媽那兒,過兩天就能回家。
1月5日,姚某內心不安,向丈夫坦白,丈夫當場打了姚某一頓,拖著她去報警。最后,在民警幫助下,兒子找回來了。
第3次懺悔:“老公,我對不起你”
開庭約20分鐘后,小呂作為證人出庭。
小呂身材魁梧,當他步入法庭,和妻子四目相對,哭出聲來。而姚某聽說丈夫要來,趕緊抬手擦干眼淚,等她看見丈夫時,也忍不住哭了。
小呂的作證時間10多分鐘,其間,夫妻二人多數時間在哭。
“我恨她!我恨她!”小呂向法官說,他真的恨自己的妻子,為什么要這樣做?
法官詢問小呂,是否愿意諒解妻子,哭聲再度響起,他流淚:“求求法官,對她輕判,孩子那么小,我不想她去坐牢。我一個人,要帶小孩,又要工作,我真的沒辦法。”
小呂說,自從妻子被抓后,他既當爹又當媽,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孩子。結果,工作沒做好,孩子也沒照顧好,“吃不定時,睡不定時,還經常沒吃飽”。
面對丈夫,姚某很內疚,當庭承認錯誤,說自己不該瞞著丈夫偷賣兒子。丈夫的指責,姚某都供認不諱。她流淚向丈夫懺悔:“老公,我知道錯了,我對不起你和孩子,以后我努力改,做一個好妻子、好母親!”
此時,旁聽席上傳來哽咽聲,一位旁聽的女子眼里含淚。
妻子接著問丈夫:“這段時間下雨天多,不知道孩子會不會著涼生病,有沒有人關心孩子?”
聽到這里,丈夫捂著眼睛,哭著走出了法庭。
多面人生
她會變成好媽媽嗎?
她是一個內心復雜的媽媽。生了三個孩子,現在卻一個也不在自己身邊,大女兒寄養在三叔家里,二兒子老公撫養,三女兒“有償送養”他人。
她說無力撫養孩子,卻為何生了一個又一個?對此,她前后說法不一。面對民警,她說,是意外懷孕,發現時已經四個月,所以不想打胎。面對法官,她又說,是因為丈夫是獨子,所以想多要孩子。
她和丈夫都經歷過坎坷的童年,丈夫十多歲成了孤兒,而她小時候父母就離婚了。小學畢業后,她就再也沒有上過學。16歲,她就出外打工,但自從生下大女兒后,她就開始當起專職主婦。因此,一家人全靠丈夫一個人在工地打工的收入維持生活,三個小孩的吃飯都成問題,更別提如何償還丈夫去年因治病欠下的債務了。
她說自己深愛兒子,上網給孩子買最貴的奶粉和最漂亮的衣服。但為了還債,她卻寧可選擇賣掉兒子。“我很希望,她能像她所說的那樣,變成一個好媽媽。”一位聽完庭審現場的媽媽說。
法官觀點
貧窮不是犯罪理由
“貧窮,不能成為你犯罪的理由!”庭審結束后,法官對姚某專門進行了教育批評。“你說你欠債2萬多元,但比你們困難的家庭也不少,為什么其他母親就不會這么做。困難再大再多,也能出賣自己的兒子,有一天孩子長大,如果知道自己被母親出賣了,該有多難過。”“人是不能買賣的,這是最基本的,你的孩子才1歲多,孩子的童年將影響他一輩子,你不能這樣傷害孩子。既然你和丈夫組建成一個家庭,即使再窮再苦,都要一起艱苦奮斗,共同努力。”“你不計后果的行為本應嚴懲,但是,考慮到你的孩子需要你、你的家庭需要你,還有你認罪態度較好,給予你從輕處理。但是,緩刑不是不罰,如果你在緩刑期間再犯,一定重罰。”
法官說,按照法律規定,拐賣親生子女,也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法應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罰。但考慮到孩子已被成功解救,父親表示諒解,且姚某悔罪態度較好,法官最終對姚某從輕處罰,判處她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緩刑三年。這意味著,幾天之后,她可以回家陪丈夫照顧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