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曾是高管 辭職后走“歪路” 在利益驅使之下,劉某鋌而走險,從網上買來無線電發射設備,每晚強制接入頻率,進行“廣告轟炸”。 經調查,劉某今年37歲,是江西贛州人。讓民警想不到的是,劉某之前有一份體面的工作,在集美一家企業任高管。不久前,劉某因工作不順心辭職,逐漸走上“歪路”。為了不讓家人起疑心,住在孫厝的劉某專門到灌口樂活小鎮租了間公寓,進行“地下工作”。 目前,民警已扣押了這臺非法設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規】 根據我國刑法,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或擅自占用頻率,干擾無線電通信正常進行,構成 “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后果嚴重的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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