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原告自擔40%責任,7萬元傷殘賠償金不予支持 ? 制圖/李甦歆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9歲的小軍和4歲的曉曉在店面外的皮卡車上玩耍,他們各自的父親在店里坐著。曉曉的父親忽然聽到女兒凄慘的哭聲,沖出去一看,女兒從皮卡車上摔下來,一臉鮮血。曉曉說,是小軍把他推下來的。近日,兩個孩子的家長為此事對簿公堂。 【索賠】 臉上留下疤痕 索賠近10萬元 去年4月28日傍晚6點多,意外發生之后,曉曉被立即送往醫院,額頭縫了9針,鼻梁骨骨折,事發至今,她的臉上依然留著疤痕。曉曉的傷情穩定了,父親找小軍的爸爸索賠近10萬元,除了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外,最大項的就是7萬多元的殘疾賠償金。 小軍的爸爸不能接受,他說:“我們也不是要推卸這個責任,我回家打了我兒子,這事情雙方家長都有責任,該承擔的我們會承擔。” 雙方協商不成,曉曉的父母于是把小軍及其父母起訴到思明區法院。 【證據】 到底是不是被推下車 原告拿出錄音當證據 在庭審的過程中,小軍的父母辯解,事發時,曉曉的家長沒有在身邊,兩個孩子都在車廂里玩,曉曉可能是自己想下車才摔傷的,不一定是小軍的錯。而且,曉曉的父母也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女兒。 但曉曉的爸爸拿出之前協商時的錄音,小軍爸爸為此事道歉的話被記錄了下來,陪同曉曉父親去討說法的朋友也出庭作證。 【說法】 受傷女孩的父親 明顯有監護過失 思明區法院分析認為,本案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原告受傷的原因,但結合雙方均確認兩個孩子曾在車廂里玩,以及隨后的錄音對話,可以認定曉曉因小軍推搡而受傷有較大的可能性。小軍是未成年人,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依法應由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承擔侵權責任。 另一方面,曉曉受傷時年方4歲,處于需要實施較高監護注意的年齡,事發時卻脫離有效監護,曉曉的父親明顯存在監護過失。綜合雙方的情況,法院酌定曉曉的家長自擔40%的責任,而小軍一方承擔60%的責任。 至于賠償的金額問題,法院認為,7萬多元的殘疾賠償金,因曉曉爸爸提供的鑒定報告系單方委托,且按工傷標準不妥,但曉曉一方明確表示拒絕再次做鑒定,在此情況下主張的殘疾賠償金不予認定。而考慮到曉曉受傷時尚屬幼童,且目前面部尚留疤痕,將精神損害賠償酌定為1500元。在加上醫藥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等等,法院最終判決小軍的父母應承擔4700多元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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