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 通訊員 郭瑋偉)今年,廈門商事登記改革后的首次年度報告將于本月結束,工商部門提醒廣大企業,公示時間只有25天,企業要抓緊辦理。 逾期未公示年報的商事主體將會被移入異常名錄,屆時,所有人無法在商事登記簿中查到你的登記信息,將會令信用度大打折扣。 在家點點鼠標 就能公示年報 廈門很多企業都知道,以前每年的3-6月是企業年檢高峰期,他們都需要帶著年檢報告前往登記機關辦理,等待年檢通過并由工商部門在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章。年檢的高峰也是夏季的開始,炎炎夏日讓等待年檢的經辦人不堪其苦。 今年廈門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企業年檢和個體戶驗照制度成為歷史!新的年度報告制度,讓企業、個體戶無需再前往登記機關進行年檢、驗照,坐在家里,點點鼠標,通過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www.xiamencredit.gov.cn)的“年度報告公示”系統填寫并公示其上一年年度報告即可。“很多企業對商改后的年報制度還不是很熟悉,也沒有充分認識到不按時公示年報可能給自身帶來的影響,對改革帶來的新的操作方式還有一個適應的過程。”工商部門坦言。 工商部門貼心提示,年度報告公示系統不支持360瀏覽器和低版本的IE瀏覽器,在年報公示系統的登錄界面上有合適的瀏覽器軟件供下載使用,還有溫馨提示和操作指南為操作者提供幫助!年度報告公示前,記得把它們點開看看,會事半功倍! 要公示年度報告的 里面有沒有你? 按照規定,凡是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廈門市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未被吊銷及未注銷的各類商事主體(含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各類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個體工商戶),都要公示年報。快來看看,如果你在這個范圍之內,趕緊去公示年度報告吧!如果你的企業去年就沒有年檢,沒關系,只要你未被吊銷營業執照,也未辦理注銷的,可以補辦之前年度的年檢后,公示年度報告。 特別要注意的是,2013年年度報告公示時間從3月1日至6月30日!現在,距離截止日期只剩25天了! 網上公示年度報告 記得先注冊 年度報告的公示現在都需要在網上完成,這對部分人群來說是個挑戰,尤其對這套年報系統比較陌生的人。任何人都能注冊年報系統用戶,并為商事主體填寫并公示年度報告嗎? 并不是這樣的。 外資商事主體應當以已備案的聯絡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碼辦理用戶注冊后,為商事主體填寫并公示年度報告。尚未備案聯絡人的外資商事主體,應當先向登記機關辦理聯絡人備案后再通過年報公示系統公示其年度報告。 內資商事主體(除個體工商戶外)應當以聯絡人姓名、身份證、手機號碼辦理用戶注冊后,為商事主體填寫并公示年度報告。已辦理聯絡人備案的,所提交用戶注冊信息應當與聯絡人備案信息一致。尚未備案聯絡人的商事主體,可以辦理用戶注冊,但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商事登記機關辦理聯絡人備案。 個體工商戶以主要經營者姓名、身份證、手機號碼辦理用戶注冊。 年報填錯可修改 修改前后能看到 年度報告經公示后社會公眾都能查詢,很多老板有點緊張,萬一年報的信息填錯了怎么辦? 沒關系。按照規定,商事主體不得擅自修改已公示的年度報告。但如果因公示的年度報告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確需修改的,商事主體已備案聯絡人(個體工商戶的主要經營者)可通過“年度報告公示系統”的“年報修改”端口修改已公示年度報告,未備案聯絡人的商事主體應在完成聯絡人備案后,由聯絡人注冊年報系統用戶,并對錯誤信息進行修改。年度報告修改前后的內容、時間和理由將采取對照的方式向社會公示。 為了避免出錯,工商部門也提醒廣大商事主體,如果你登記及備案事項發生變化,與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信息不一致時,鉤選“不一致”,并填寫對應登記、備案事項的實際情況,對外公示。且實際情況與商事登記機關登記備案信息不一致,應當在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及備案。 未按時公示年報 企業信用打折扣 商事登記改革的最主要變化,就是大力推廣信用監管。年度報告經公示后,社會公眾可通過廈門市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臺(www.xiamencredit.gov.cn)查閱。這就是說,所有的動作都與信用掛上鉤。 年報公示的時限馬上就要臨近,如果商事主體不按時公示年度報告的,商事登記機關將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的規定,將其從商事登記簿中移出,移入經營異常名錄,并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移入異常名錄意味著什么?這個名錄是向社會公開的,可對交易相對人和社會公眾進行提醒和警示。如果意向客戶和銀行看到你在異常名錄內,你的信用度自然大打折扣。在進入這個異常名錄的前三年,企業還有希望再回到商事登記簿;一旦超過三年,企業的名稱就會被剔除,其名稱使用不受保護,企業的法人代表和高管也同時被納入黑名單,這個黑名單的鎖定時間也是三年。 年報不但要按時,還要如實公示。若未如實公示年度報告的,情節嚴重的,對自然人最高可處十萬元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最高罰款可達三十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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