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薄潔)陳先生和未婚妻都是盲人,未婚妻離過婚,也有法院的離婚調解書,他們到集美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時,工作人員表示,其未婚妻戶口頁上寫的是“已婚”,應回戶籍地更改才能辦理登記。這可難壞了陳先生,“我們是盲人,不方便回戶籍地去辦理,也無人委托。我打電話向省民政廳咨詢,他們答復說可以辦理。我把咨詢情況告知集美區民政局,對方依然說不能辦。”這個難題讓陳先生焦急不已,便向市民評接訪工作室反映。 為啥不能辦? 戶口簿婚姻狀況顯示“已婚” 市糾風辦將陳先生反映的情況轉給集美區糾風辦調查核實,并指派市民評代表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 經向集美區民政局調查了解,陳先生確實曾打電話到集美婚姻登記處咨詢婚姻登記相關事宜,工作人員向陳先生問詢得知,其結婚對象李某為外地戶口,經法院調解離婚后,戶口簿婚姻狀況仍顯示“已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及工作暫行規范,當事人申請結婚,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必須與聲明的情況一致。 集美區民政局表示,這是在全國婚姻登記工作尚未聯網、省內婚姻登記信息補錄工作尚未完善、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案件信息未與民政部門聯網的條件下,為杜絕重婚而必須采取的材料審查程序。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結婚登記收取的材料只收取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作為后期檔案制作的材料。如果收取婚姻狀況為“已婚”的當事人戶口簿復印件存入檔案,則違反了該檔案管理辦法。李某雖然經法院判決離婚,但其離婚信息未經當地派出所確認并在戶口簿上進行更新,因此婚姻登記處窗口工作人員要求女方去對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進行更新。 既然如此,為何陳先生反映省民政廳答復可以辦呢?集美區民政局表示,當時省民政廳給陳先生的答復是,如果民政部門的聯網信息能夠查到當事人的離婚信息,基于照顧弱勢群體原則,可根據其個人聲明,予以簡化程序后辦理。但是,李某的離婚手續為法院辦理,集美區民政局無法通過聯網查詢,所以無法為其辦理結婚登記。 如何解決? 向當地法院發協查函調查 接到陳先生的反映后,集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負責人立即向陳先生進行了溝通、解釋,并向上級部門進行咨詢、請示,形成了處理意見:考慮到雙方都是盲人、行動不便等特殊情況,又必須符合由當事人提供相關身份信息的規定,決定由集美區民政局綜合科通過協查函的形式向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調查,并將協查函的回函以及當事人關于其婚姻狀況的聲明作為依據,存入其婚姻登記檔案。 經過向當地人民法院電話核實確認后,集美區民政局決定特事特辦,簡化相關程序進行辦理,協查函的回函待當地人民法院回郵后再行存入檔案;并先通過問詢筆錄的方式,為陳先生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市糾風辦肯定了集美區民政局為殘疾人排憂解難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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