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曹先生家里遭賊了!名表、首飾、電腦,值錢的東西都被洗劫。曹先生想從物業的監控錄像和訪客登記中尋找一點線索,結果發現監控竟是“睜眼瞎”,來訪人員登記也不全。曹先生把物業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全部的損失。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物業因履行合同義務失職,應承擔10%的責任。 起訴 承諾不間斷監控 案發時監控器卻壞了 2013年10月7日晚上9點多,家住源昌國際城的曹先生回家發現房間亂成一團,值錢的東西幾乎都不見,竊賊挺狡猾,房門并沒有被撬壞的痕跡。曹先生隨即報警。為了尋找線索,民警和曹先生到物業管理處去調取當時小區內的監控錄像時,卻發現監控器已經損壞了,無法尋找可疑人員;而往來人員登記表在當晚只有18:33和19:01兩條記錄,外人基本處于自由進出的狀態。 在庭上,曹先生說,物業公司在《住戶服務手冊》中承諾“提供24小時安全協管服務,安保部結合大廈保全系統(閉路監控、訪客對講)實行管理,出入口門崗由安保員24小時執勤,警衛中心不間斷監控……”自己家中被盜,正是因為物業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曹先生要求賠償13萬余元的損失。 辯解 物業稱監控與失竊 并無直接因果關系 但物業公司反駁道,刑事案件還沒有偵破,曹先生的財物被盜應當由犯罪分子來承擔責任。竊賊并不知道小區監控的狀態,監控的問題與曹先生家中被盜無直接因果關系。而且物業合同不是保管合同,物業公司提供的安全保衛服務僅是協助公安部門及業主做好小區內公共區域的安全保障,曹先生應當自己保管好家中的財物,不能苛求物業公司對不確定的危險承擔義務。在賠償的金額上,物業公司也表示不同意,“所謂的丟失財物都是曹先生單方的主張,不合理。” 判決 無法苛求防范一切 但物業違約責任難免 雙方爭執不下,物業公司究竟有無過錯呢?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在履行物業服務的過程中為嚴格依照《住戶服務手冊》履行職責,監控設備的損壞、老化導致監控形同虛設,不利于大廈的安保工作。另一方面,盜竊案件具有突發性、不可預測性、隱蔽性,物業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安保服務只是一般預防措施,不能苛求其徹底防范一切盜竊案件的發生。因此,物業公司僅應就其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酌定承擔曹先生財產損失的10%。 至于曹先生的財產損失金額,法院綜合報警回執、銀行消費記錄和購物憑證,認定財產損失為11.48萬元。最終判決由物業公司向曹先生賠償1.148萬元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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