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文 鄧若胥/圖)剛辦完婚宴就鬧分手,收到的16萬余元禮金怎么分?近日,思明區一對年齡相差16歲的情侶為此鬧上了法庭。 匆促辦婚宴,只因女方懷孕了。所以,雙方還沒去民政局登記就辦婚宴,沒想到最終因為聘金的分歧鬧翻,婚宴舉辦半個月后,女方引產,雙方分手。 小劉41歲,他比女友莉莉(化名)大16歲。去年5月,兩人開始戀愛,成為男女朋友。兩個月后,莉莉發現自己懷孕,她和小劉一商量,決定結婚把孩子生下來。同年9月,兩個人租房子開始共同生活。經過籌備,12月16日,兩人在酒店舉辦婚宴,禮金收了16萬余元。 但是,婚宴過后,莉莉的父母要求小劉拿出聘金,而小劉則認為聘金太高,雙方因此吵了起來。后來,莉莉一怒之下,就搬出了他們的愛巢,并于2013年12月28日到醫院引產,終止妊娠。 一段感情就此結束,但財產的糾紛也由此開始。小劉把莉莉告上法院,小劉說收來的結婚禮金存進了莉莉的銀行賬戶里,他要求和莉莉平分禮金,同時拿回屬于自己的工資。 法官說法 禮金屬于共同財產 法院分析認為,小劉和莉莉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應認定為同居關系,共同舉辦婚宴的禮金收入應認定為共同財產。禮金收入可扣除部分限于舉辦婚宴時的必要支出。小劉主張進行分配并主動同意扣除被告人工引產費用等,這是對其自身權益的合法處置,可予照準。 至于莉莉所說的首飾、衣物、房租等其他項目,均是在未區分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發生于婚禮舉辦前、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支出,與禮金收入無關。法院在確認各項費用之后,認定應當二人均分,莉莉應返還5萬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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