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吳強) 廈工股份昨日發布公告,公司近日接到廈門中院民事判決書,判決南京凱而達康機械實業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貨款789.73萬元及資金占用費。鑒于目前尚無法確定被告是否就上述判決結果上訴于福建省高院,故無法準確判斷該案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金額。 凱而達康原為廈工在南京、鎮江區域的經銷商,由于2012年以來拖欠廈工逾期賬款逐漸增加,且多次催討后仍無法實現有效回款。去年10月15日,廈工向廈門中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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