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朋友配合作偽證,也一起被提起公訴 廈門晚報訊(記者 黃文水 通訊員 李太貴 紀小菊)超速行駛撞死人,老父護犢心切,竟然主動頂包。兒子良心發現后,跑去自首。近日,同安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李明提起公訴,以包庇罪對李父及做虛假陳述的陳三和王四(化名)等人提起公訴。 2013年8月31日23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明開車帶著朋友陳三、王四,從翔安往同安方向行駛,路過同安雙溪大橋時,撞上了張某駕駛的助力車,當時,助力車上還有乘客張某武和黃某,“事發時一聲巨響,我從后座彈了起來,車子停下后,我下車發現我們的車撞上一輛助力車,旁邊地上躺了3個人。”王四回憶說。 李明一行將傷者送到醫院搶救。李明說,當時他心里很害怕,又沒錢,就讓兩個朋友在醫院先看著,他先回去弄錢。 李明的父親(以下簡稱李父)說,他得知消息時,已經是晚上12點了,“聽說死一個人了,另兩人在搶救,我一聽慌了,撞死人是要坐牢的,兒子還有個4歲的兒子,老婆又沒有工作,他要是坐牢了,家怎么辦?”李父決定頂替大兒子。于是,他對陳三和王四說要頂替兒子,如果有警察問他們兩個,就說是他開的。 李明說:“隔天天亮后,我要去交警那里做筆錄,我弟說老爸交待我不要去,所有事情他都要扛著,還說如果我被抓去判刑,我們一家都完了。” 李明說:“我本想去投案,但我爸說如果我去,他就去死,我就不敢去了。”不過,2013年9月3日下午,李明良心發現,很難過,于是背著家人偷偷去投案自首了。 同安交警部門調查得知,李父在得知兒子交通肇事并造成一名傷者死亡后,決定頂替兒子,并要求另外同車朋友做虛假證詞,直到李明自首,真相才浮出水面。經認定,犯罪嫌疑人李明駕車超速行駛,時速達75.9公里,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且逃逸,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李明自首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李父和作偽證的兩人也先后自動到案接受調查。 目前,李家已經與受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付清賠償款62.6萬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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