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男子隨身攜帶可疑物品,被安檢員攔下,錯過登機,因此報復 ■一小時后被警方抓獲,涉嫌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刑拘 漫畫來源/網絡 廈門日報訊 (通訊員 廈公宣 記者 吳俊鴻) 名詞解釋 虛假恐怖信息 2013年9月29日,最高法對外發布了《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界定了虛假恐怖信息的范圍,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相關法規 我國《刑法》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近日,機場公安分局快速反應,成功偵破一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犯罪嫌疑人汪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15日11時,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一男子報警稱,廈門高崎國際機場里有炸彈。接警后,機場公安分局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調集警力對機場進行全面排查,同時成立專案組,迅速展開案件偵破。 當天中午12時,專案組在市公安局合成作戰專班的支持下,鎖定一名犯罪嫌疑人。12時28分,民警在機場候機樓一家餐廳里將正準備吃飯的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審查,當天上午犯罪嫌疑人汪某(男,29歲,吉林省吉林市人)在機場過安檢時,因隨身攜帶可疑物品被安檢員攔下檢查,汪某當場與安檢員進行理論。安檢員經檢查確認其攜帶的物品沒問題后,準予放行。當汪某到達登機口時,發現已經錯過登機時間,無法登機。汪某為了泄憤,撥打110謊報“機場有炸彈”的警情。 目前,汪某因涉嫌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回放 機場“詐彈”近年頻發 ■2012年8月30日 深航一航班遭遇“炸彈”威脅,備降武漢天河機場。經調查,航班安全,涉事男子熊某被抓獲。 ■2013年5月17日 重慶江北國際機場和廣州白云機場遭到恐怖信息威脅。5月18日,嫌疑人于江蘇鹽城落網。 ■2012年10月8日 南航CZ680航班同樣因收到威脅信息備降蘭州,造成延誤。嫌疑人于去年12月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3年10月27日 一個“航班上有危險物品”的虛假電話導致長沙黃花機場的11趟航班延誤。隨后,嫌疑人譚某某在東莞落網。 ■2012年10月9日 國航兩架航班在起飛前接到虛假電話,嫌疑人對航班進行威脅,造成航班延誤。次日,嫌疑人陳某在廣東投案自首。 ■2013年10月28日 長樂一男子謝某酒后打電話給福州機場,揚言要“同歸于盡”,導致航班推遲2個多小時才起飛。王某很快被刑拘。 ■2013年5月15日 深航、東航、吉祥航空共5架航班遭遇虛假電話威脅。嫌疑人王某亮于同年5月16日在東莞落網。 ■2014年1月27日 原定中午從北京飛往上海的東航MU5110航班受匿名電話威脅。經核查飛機無異常,無威脅狀況。 |
相關閱讀:
- [ 02-22]合肥飛深圳航班備降系因男子挽留女友謊報炸彈
- [ 06-14]廈門警方進行海峽論壇疏散演練 5分鐘排除“炸彈”
- [ 06-11]廈門一醉漢用熏肉充炸彈驅趕公交乘客 嚇跑整車人
- [ 06-10]網曝乘客斗地主喊炸彈致航班延誤 國航確認涉敏感詞
- [ 06-09]黑龍江快餐店爆炸案嫌犯:不給10萬就引爆炸彈
- [ 06-05]廈門:包里藏“炸彈”惹烏龍 原來又是虛驚一場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