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3日訊(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楊文 通訊員 曾詠發 文/資料圖)從今年7月起,我省將每月公布各設區市空氣質量排名。導報記者獲悉,《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責任分工方案已經出臺,我省明確要求各地主動公開環境質量信息、新建項目環評、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接受社會監督。下半年開始,省環保廳每月公布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從明年起,每月公布各縣級城市排名。 根據要求,從今年7月開始,福州、廈門、泉州市將開展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其他設區市2015年上半年起,開展預測預報;14個縣級市2015年底起,開展預測預報。 我省確定,將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與此同時,我省還將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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