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晨報訊(記者 錢玲玲)從7月1日起,廈門將調整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住房公積金每月最高繳6983元、最少要繳132元。 [改變的] 月繳存額上下限提高 記者注意到,新標準變化主要在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金額調整。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按照新標準,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586元(去年5252元,較去年提高334元),中央、省、外地市駐廈單位、非公有制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單位,上限為6983元(去年6566元,較去年提高417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32元(去年120元,較去年提高12元)。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表示,各單位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沒變的] 公積金繳存比例不變 記者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了解到,2014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3年度相同。 新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自建立起3年內可以按照單位和職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滿3年的單位,可在8%—12%范圍內確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中央、省、部屬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經批準放寬到15%的單位暫保留。 上一年度經營虧損,或經地方稅務機關批準緩繳養老或失業保險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不低于5%。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期限每次不超過1年,到期需延期的,單位應重新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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