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今后有望繼續保留保障性住房配售制度。(資料圖片) 海西晨報訊(記者 主父真真)昨日,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廈門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修正案(草案)》、《廈門經濟特區無照無證經營查處辦法(修訂草案)》等進行了審議,其中有許多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新調整、新變化。 昨日,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進行二審。在上一次審議的《草案》中,廈門的社會保障性住房擬由現行的“可租可售”改為“只租不售”,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此次《草案修改稿》中,廈門保障性住房擬繼續保留配售制度,但要進行調整、完善。 看點一 保障性住房可繼續配售 原《條例》把保障性住房區分為租賃和購買兩種。上次審議的《草案》改保障性住房“可租可售”為“只租不售”,并刪除了原《條例》中與出售相關的內容。對此,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取消保障房配售的規定屬于重大政策調整,應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慎重修改。 鑒于國家以共有產權方式配售保障性住房尚處于試點階段,廣大市民有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愿望,且今后政府在推進保障性住房工作工程中也可能需回籠資金,人大法制委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建議在《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對保障性住房實施配售問題進行原則性規定。 法制委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一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以共有產權等方式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配售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和分配程序、具體實施的時間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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