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近期將結合居住用地“招拍掛”出讓選址 還要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驗收和交付使用 《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實施意見》相關規定 廈門晚報訊(記者 王紹亮)新建保障房項目和用地面積超3公頃以上的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掛”出讓中,應考慮劃出用地配套建設“樂齡公寓”。 原則上每十萬人標準街道管理單元安排一至兩處“樂齡公寓”,總床位規模達到500張。 集美、翔安兩區將率先試點建“樂齡公寓”,近日,市規劃局規劃處處長施大茂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雖然“樂齡公寓”這一模式市場能不能接受還不好說,但是要先試一試。 施大茂透露,“樂齡公寓”還要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樂齡公寓”驗收后,由代建單位或開發商,根據有關規定或土地出讓合同的約定,移交給民政部門統一調配使用。 養老床位比例 可行目標應超過6% 接近西方國家水平 特點:小型化、分散化、社區化;各區控制預留2-4處、每處2-4公頃用地將來用于養老建設 施大茂說,目前,全市共有養老機構養老床位百分比約為2.5%。遠遠低于西方國家8%-10%的比例。 施大茂說,針對廈門市人口老齡化現狀及發展趨勢,市政府高度重視,規劃部門將其作為一個專項,早在2006年起就開始研究、系統編制相關規劃。 “小型化、分散化、社區化,不鼓勵在郊區規劃‘養老大盤’。”施大茂說,在此規劃原則下,每個區都安排一處公辦公營的社會福利院(主要解決“三無”老人問題,大部分已建成),還控制預留了2-4處、每處2-4公頃左右用地將來建“公建民營”或其他方式,可提供床位數達到規劃常住老年人口的5%左右。另外,廈門將借鑒新加坡“樂齡公寓”模式,以10萬人街道為一管理單元,每個街道建一個“樂齡公寓”,用地約6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約15000平方米,床位約500張,理想是可將廈門市養老床位數比例提高至8%,但考慮不確定性因素,應該可超過6%,接近西方國家的水平。 施大茂說,近期,市規劃局將結合居住用地“招拍掛”出讓選址,在集美翔安兩區試點,落實“樂齡公寓”項目建設實施。 “不過,集中社會化養老只占老年人的一小部分,關鍵還要提高居家養老的水平。”施大茂說。 養老設施用地 應走“公建民營”這條路 推動“三舊”改造 劃撥或協議出讓給民營機構弊端:有人改建成小產權房形式分割出售,獲取巨大利益,不易發現 施大茂說,養老設施供地政策是這幾年爭論的焦點。 據介紹,2000年以來國際開始推行社會福利社會化,福建省2006年出臺加快扶持養老服務機構新政,對新辦的非營利性機構可劃撥供地,對新辦的營利性機構可以協議方式供地,即可將養老院用地劃撥或協議出讓給民營機構。但這有“弊端”,不光在外地,連廈門也有發生過改建成小產權房形式分割出售,且出售戶型與商品房無異。 “不易發現,不易區分,且有巨大利益空間。”施大茂說,基于這些考慮,養老院用地應走“公建民營”這條路,即,土地劃撥給某個部門(如民政部門、街道辦、國企或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社會救助機構等),由他們出資建設,通過招標租賃,給合乎要求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由該機構出資購買設備、床位等,并負責日常運營。 另外,島內舊廠房、倉庫等存量大,而且養老設施新增用地余地不大,建議明確政策,推動“三舊”改造成養老設施。施大茂認為,通過“三舊”改造養老設施潛力巨大,前景可觀。有必要在此方向上探新路、求突破。 原聲 養老不能與社會隔絕 建溫馨融合鄰里空間 “有人提出把養老院辦到偏遠的風景區,我是反對的。不能把老人與社會隔絕起來,應該好好地融合,尤其是跟孩子們融合在一起。這樣他們就會有精神寄托,有家的感覺。所以,養老不能隔絕,而是要打造一個溫馨融合的鄰里空間。” ——市規劃局規劃處處長 施大茂 樂齡公寓 新加坡將60歲以上的老人稱為樂齡人士,“樂齡公寓”實際就是老年住宅。 據悉,新加坡早在1998年3月就推出了“樂齡公寓”,一般興建在成熟的社區。公寓戶型一般分為35平方米和45平方米,為一到兩位60歲以上的老人提供生活空間。 “樂齡公寓”的裝潢設計也更適合老年人的需求,比如,門更寬,輪椅可以通過;地板和浴池都進行了防滑設計;由于老年人視覺功能下降,房間光照度相應提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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