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創業帶動就業新政出臺,扶持對象范圍擴大 后天9:00—11:00,市人社局將就新政接聽12333 廈門晚報訊(記者 吳笛 通訊員 胡曉牧)今天上午,市人社局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了廈門創業就業新政策——《關于做好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據悉,跟以往政策相比,新政通過擴大扶持對象、提高補貼和獎勵標準、延長獎勵補貼年限等方式,進一步擴大創業就業扶持面,讓更多創業就業人員受惠。 【擴大范圍】 職校畢業生和隨軍家屬列入扶持對象 為進一步促進大學生和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創業,《通知》將“本市戶籍的應屆職業院校畢業生”和“未就業的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列入自主創業扶持對象。調整后的自主創業扶持對象包括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未就業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未就業的復退軍人或駐廈部隊隨軍家屬。 【提高標準】 培訓補貼和獎勵標準均有提高 《通知》提高了培訓補貼標準和自主創業各項獎勵標準,“1+1群”創業入門培訓補貼標準由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創業提高培訓補貼標準由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創業帶動就業獎勵標準由10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創業項目入庫獎勵標準由1000元/個提高到2000元/個。 【延長年限】 補貼期限由2年延長到3年 從穩定創業,加大扶持力度考慮,將創業場地補貼、自主創業獎勵和創業帶動就業獎勵補貼期限由2年延長到3年。調整后的創業場地補貼標準:第1-12個月、13-24個月、25-36個月的補貼標準分別為600元/戶·月、400元/戶·月、300元/戶·月;自主創業獎勵為每滿一年給予3000元/戶,補貼期限最長3年;創業帶動就業獎勵標準為自開業之日起3年內新吸納本市戶籍人員就業12個月以上,每吸納1人給予2000元。 【降低門檻】 取消部分原有限制條件 從公平和鼓勵創業考慮,并結合原政策的執行情況,取消了創業地點必須是租用在孵化基地內的限制、取消了自主創業獎勵和創業帶動就業獎勵條件中的“參加創業培訓并已申請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條件。自主創業扶持對象新創業經營實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在任何地點,無論是“自有”還是“租用”創業都可平等地享受創業場地補貼;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可享受自主創業獎勵;自開業之日起3年內新吸納本市戶籍人員就業12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創業帶動就業獎勵。 【加強監督】 查處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規行為 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規行為的懲處與補救做出明確規定。申請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規情形的,由人社、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進行查處: 1.不按規定填寫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拒絕人社等部門對其申請材料進行核查,或對有關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不予配合的,人社部門可以拒絕其申領本通知規定的各項補貼或獎勵資金。 2.采取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或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各項補貼、獎勵資金的,各級人社部門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領本通知規定的各項補貼或獎勵資金;相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追回所騙取資金,并追究其騙取財政資金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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