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健康賬戶 到定點藥店購藥 每月不超過200元 新政 參保人員在每社會保險年度內,在定點零售藥店使用健康賬戶累計不得超過5000元,其中用于購買藥品及消殺產品的,累計金額每月不得超過200元。 解讀 健康賬戶主要有三個方面的使用功能:一、可以抵付本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的功能;二、具有家庭成員間互助共濟的功能,為健康賬戶余額不足或無健康賬戶的家庭成員支付其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自付部分的醫療費;三、購藥體檢等支付功能,用于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72種醫用耗材和消殺產品的費用,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體檢和省人社廳規定由個人醫療賬戶支付的、非公共衛生支出的疫苗費用。 此次調整,是為了合理引導參保人員珍惜使用健康賬戶資金。 提醒 參保人員購買《健康賬戶購買醫用耗材及消殺產品目錄》備注*的醫用耗材時,須提供二級以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與疾病治療、康復相關的診斷證明或病歷復印件,同時提供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參保人員若要查詢健康賬戶余額、使用情況,除可到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窗口查詢外,還可通過社保卡網站()、撥打12333咨詢電話、社保經辦大廳自助服務終端、關注廈門社保微信(微信號xmsbzx)、下載廈門社保APP客戶端等多種途徑查詢。 C 交易密碼 持本人社保卡 可設交易密碼 新政 7月1日起,持本人社保卡可設置交易密碼,交易密碼購藥過渡期從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此期間,市民購藥刷卡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通過交易密碼來購藥。明年7月1日起,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藥店購藥刷社保卡需輸入交易密碼,否則將無法刷卡購藥。 解讀 此項規定涉及廈門300萬名參保人,此舉將進一步完善醫保監管措施,規范醫保定點藥店購藥行為,保障參保人員權益。 提醒 參保人員首次設立社保卡交易密碼,可憑本人身份證原件、社保卡和手機,本市人員到戶籍所在地(非本市人員到暫住地)的鎮(街)、村(居)勞動保障機構,或到就近的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2.首次申請設立家庭醫療共濟網的,也可同時設立本人社保卡交易密碼;3.已設置交易密碼的,可通過社保網站、社保自助終端和“廈門社保”微信公眾號(微信號:xmsbzx),或到經辦機構現場啟用此項功能;4.現場辦理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社保卡和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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