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警隊荷槍實彈武裝巡邏。(記者 吳俊鴻攝) 聚焦 阻礙處置暴恐事件 嚴重者將被追刑 廈門日報訊 (記者 吳俊鴻 實習生 陳薇 通訊員 廈公宣)除了強調民警處置暴恐事件的用槍、開槍意識,此次《通告》中,警方還對公民在暴恐事件中的行為提出了要求。 首先,佩戴槍支民警在巡邏執勤、接警處警等執法活動過程中,公民不得隨意靠近、接觸佩戴槍支民警的肢體;所有與警務活動相關的人員,應與佩戴槍支民警保持一定距離。此外,遇到有民警使用武器處置重大犯罪的現場,公民應主動規避,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近距離圍觀,以防造成次生危害。 “之前在警方處置暴力事件過程中,有一些市民圍觀,甚至阻擾警方處置。”據介紹,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并且,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而如果妨礙行為涉及故意使用暴力、威脅,還將面臨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對正在實施暴恐犯罪行為的嫌疑人,警方可直接擊斃——廈門警方前日發布的一則嚴打暴恐通告,引起坊間注意。此前,江蘇、陜西等多地警方均發布過類似通告,此次廈門警方的表態,再度被解讀為警方對暴恐行為持“零容忍”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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