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警隊荷槍實彈武裝巡邏。(記者 吳俊鴻攝) 聚焦 阻礙處置暴恐事件 嚴重者將被追刑 廈門日報訊 (記者 吳俊鴻 實習生 陳薇 通訊員 廈公宣)除了強調民警處置暴恐事件的用槍、開槍意識,此次《通告》中,警方還對公民在暴恐事件中的行為提出了要求。 首先,佩戴槍支民警在巡邏執(zhí)勤、接警處警等執(zhí)法活動過程中,公民不得隨意靠近、接觸佩戴槍支民警的肢體;所有與警務活動相關的人員,應與佩戴槍支民警保持一定距離。此外,遇到有民警使用武器處置重大犯罪的現(xiàn)場,公民應主動規(guī)避,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近距離圍觀,以防造成次生危害。 “之前在警方處置暴力事件過程中,有一些市民圍觀,甚至阻擾警方處置。”據介紹,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并且,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從重處罰。而如果妨礙行為涉及故意使用暴力、威脅,還將面臨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對正在實施暴恐犯罪行為的嫌疑人,警方可直接擊斃——廈門警方前日發(fā)布的一則嚴打暴恐通告,引起坊間注意。此前,江蘇、陜西等多地警方均發(fā)布過類似通告,此次廈門警方的表態(tài),再度被解讀為警方對暴恐行為持“零容忍”態(tài)度。 提高民警用槍意識 緊急情況可直接擊斃 上述通告,前天上午出現(xiàn)在官方微博“廈門警方在線”上。警方在通告中特別強調,佩戴槍支民警在處置警情過程中,有依法使用武器的權力。這種鼓勵民警面對暴恐事件依法用槍的意識,早在今年5月左右,大批民警在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受訓時,就已開始普及。 《通告》強調,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公民及民警生命安全的行為,經警告無效的,可以開槍;緊急情形下,對正在實施暴恐犯罪行為的嫌疑人,可以直接擊斃。“開槍”甚至“直接擊斃”出現(xiàn)在公開對外的通告中,十分罕見。有業(yè)內人士認為,這或許意味著,警方打擊暴恐的力度再度提升。 民警須依法用槍 “直接擊斃”不等于“亂開槍” 不過,“直接擊斃”并不意味著“亂開槍”。一位法制民警接受本報采訪時,強調了“依法”和“監(jiān)督”。他說,民警開槍的前提,必須是在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及公民及民警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下。 他同時表示,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相關規(guī)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應當將使用武器的情況如實向所屬機關書面報告。 提醒 舉報暴恐線索 閩最高獎30萬 《通告》中強調,歡迎和鼓勵公民積極舉報暴恐犯罪活動線索,舉報有功者給予重獎。記者了解到,近日福建警方也發(fā)出公告,公民向我省警方舉報暴力恐怖線索,最高獎勵可達30萬元。假報、謊報警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性質惡劣,造成社會恐慌或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要根據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這種虛假報警造成社會恐慌、嫌疑人被刑拘的事件,廈門曾發(fā)生過。半個多月前,一名外地男子在機場安檢時,因與安檢員理論而錯過登機時間,隨后為了泄憤,報警謊稱“機場有炸彈”,結果驚動大量警力。最后,這名男子被處以刑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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