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錢玲玲)從現在起,福建省的企業可以相互買賣排污權了。企業通過節能減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指標,可以出售或出租給別的企業,從中獲利。 昨日,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正式在廈門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記者了解到,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為國家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現階段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今年,排污權交易將先行在造紙、水泥、皮革、合成革與人造革、建筑陶瓷、火電、合成氨、平板玻璃8個行業試點推行,并將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設施形成的減排量納入儲備交易范疇。力爭2016年在所有工業排污企業全面推行。 排污權交易委托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提供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平臺,并實施交易管理。通知強調,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排污單位,不免除其環境保護的其他法定義務。 |
相關閱讀:
- [ 07-04]廈門五顯造紙廠涉嫌違規排污被查 執法打擊零容忍
- [ 07-02]治一治排污標準的“污”
- [ 06-21]慌不擇路!嫌犯逃竄鉆排污管 民警甕中抓鱉
- [ 06-18]企業與污染“黃金搭檔”須靠“罰”與“法”拆散
- [ 06-16]污染企業要徹查“血鉛超標”更要追責
- [ 06-14]福建:企業排污權嘗試“市場化” 排污要花錢減排能掙錢
- [ 06-13]“污水侵入永豐溪”追蹤:立案中紙漿廠照排污水
- [ 06-13]福建即日起整治違法排污企業 嚴查冒黑煙企業、涉重金屬行業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