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福州站記者 張珺)省政府日前發布的《福建省公共游泳場所管理辦法》從8月1日起施行,要求嚴格控制游泳池人數,人工游泳場所的人均游泳面積最小要達到2.5平方米/人,天然游泳場所的人均游泳面積最小要達到4平方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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