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璐 通訊員 郭逸恬)前陣子,王先生本打算做東請朋友到海滄某娛樂場所好好瀟灑一回,卻被服務生告知,之前消費后寄存的啤酒無法使用,原因是寄存期限已過。這讓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不僅在朋友面前失了面子,還惹了一肚子火。為此,王先生向12315投訴,尋求幫助。 石塘工商所的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召集雙方進行面對面的調解。店家覺得這是服務條款,已經寫入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存在不妥之處;而消費者則認為,在寄存之時店家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自己逾期存放。“寄存剩余的酒水是很平常的事,怎知道還有期限一說。”王先生不能理解。經過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最后,店家統一退還王先生先前寄存的26聽啤酒,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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