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 尷尬的監管 有人認為“就算被抓也不會被處罰” 正規傾倒點位置偏遠,傾倒成本高 “不方便!”最近正在裝修店面的小林告訴記者,店面裝修所產生的建筑垃圾不多,包括一些瓷磚、沙石、涂料等,大概只有四到五個編織袋,重量在300到400斤左右,如果自己丟,島內沒有此類處理建筑垃圾的地方,而如果請貨車運輸,要到同安的廢土處置場,量太少,不少貨車不愿意去,不然要加價,少則300元,多則要400元到500元。 “隨處一丟,沒人知道,就算知道了,叫清理走,也從來沒處罰過。”小林說。 這種“不方便”和“丟了也沒人知道”的想法,在不少受訪者中,同樣被反復提到。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廈門兩個正規傾倒點位置偏遠,一個在同安新民的禾山廢土處置場,一個在同安洪塘的廢土消納場,來回數十公里,不方便又成本高。 現行法規處罰標準不明確 針對“散裝”建筑垃圾,相關部門的監管和處罰,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據了解,渣土、城管等管理部門主要工作對大型工程廢土運輸、填埋等過程的監管,對于居家、店面裝修產生這種少量建筑垃圾,因為太散,亂倒又“游擊”,打擊起來經常乏力。 記者發現,在一些法規方面,對于“散裝”建筑垃圾的處罰規定,也十分不明確。《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須及時清運并按照規定的地點卸放”,不過關于處罰,并沒有加以明確。同樣,在《廈門市建筑廢土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綠地、道路堆放建筑廢土”,但在第十九條中,關于處罰部分,也只停留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予以處罰”,也沒明確。 【建議】 島內設臨時傾倒點,如何? 有業內的人士建議,管理散裝建筑垃圾要“疏堵結合”,首先是疏,傾倒點太遠太偏僻,確實是一個原因。因此,最好在島內設置一個臨時傾倒點,采取依法收費等管理方式,積累到一定規模,相關部門統一清理。這樣一來,總比隨意傾倒,將市容環境弄得到處都是建筑垃圾好。 此外,就是“堵”,也就是加大對這種偷倒者的處罰力度。在法律法規上,要明確處罰,在監管方面,執法部門要加大巡邏,發現違法亂倒建筑垃圾,一定要追到底,揪出偷倒者,依法處罰。 業內人士也建議,美化環境靠大家,市民一旦發現這種偷倒者,最好及時取證、向執法部門舉報。 |
相關閱讀:
- [ 07-10]推廣垃圾分裝要做“慢功”
- [ 07-09]華安:投入千萬元建垃圾滲濾液處理站
- [ 07-07]今年福州市區需外運建筑垃圾將達到2000萬立方米
- [ 07-07]海滄向中小學生發倡議爭做“小袋鼠”垃圾不落地
- [ 07-06]福州琴亭高架橋下 成排垃圾車熏壞居民
- [ 07-05]垃圾桶邊竄出一條有毒小青蛇 留學生校園內被咬傷
- [ 07-05]海滄向中小學生發倡議 爭做“小袋鼠”垃圾不落地
- [ 07-04]昔日垃圾堆成山 今日河清可垂釣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