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張尚初 通訊員 呂朝明 周軍)幾天前,市民朱先生在集美某手機連鎖店買了一臺價值為1600元的品牌手機。付款時,商家直接幫他裝上了手機保護殼。 朱先生回家后,因嫌商家贈送的手機保護殼不好看,便把手機保護殼取下,不料,朱先生發現該手機的背面右上角居然有大約3厘米的裂痕。朱先生向商家反映,商家認為朱先生已經離開柜臺,可能是自己人為損壞的,并拒絕予以處理。朱先生認為不合理,一氣之下便投訴到了12315,要求商家予以換貨或退貨。 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展開情況調查。經檢查,執法人員排除了商家故意銷售問題手機的嫌疑,運用新《消法》舉證倒置的規定,要求商家提供新手機從生產廠家到其經營地址一路的時間、過程、簽收等嚴謹的證據鏈,以證明物流運輸完好,商家無法舉證,經執法人員耐心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朱先生補償商家300元,商家為朱先生更換一臺同型號的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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