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鷺香海景”大門上張貼了“停業整頓”的公示。 “鷺香海景”大門緊閉,經營者已停止經營。 廈門日報訊 近日,群眾舉報,海滄灣公園臨海滄大道一側的一處公廁在2012年被改成名為“鷺香海景”的餐飲場所,油煙、噪音嚴重影響公園景致。公廁緣何變身海景大排檔?市、區糾風辦就此進行了調查。 1 規劃圖顯示 餐館原為公廁 “鷺香海景”位于海滄灣公園木棧道沿路一側,與公園整體景觀顯得不協調。原來,該處原本是一座外觀素雅的公廁。站在木棧道一側,可以看到公廁被改造的明顯痕跡,女廁有一部分變成了廚房,一根煙囪從通氣窗中伸出來,朝向海滄灣公園的一側。 調查人員與海滄區規劃局工作人員拿著規劃圖紙到現場比對,原本公廁分為男廁和女廁,約有20個廁位,現在的廁位數大大縮水,女廁的一部分被改造成各有2個廁位的男廁、女廁,其他部分如男廁、工具間、洗手臺等區域,都變成了“鷺香海景”的經營場所。經過規劃部門現場確認,此處規劃設計的就是公廁,并未獲得批準變更。 2 公廁變餐館 竟然證照齊全 《廈門經濟特區公園條例》規定,公園內建筑物的使用性質不允許擅自變更,禁止新建餐飲類臨時建筑,現有已審批的餐飲類臨時建筑不得辦理延期審批,使用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應當自行拆除。奇怪的是“鷺香海景”竟然證照齊全,除了《排放污染物臨時許可證》2013年1月13日過期外,《餐飲服務許可證》等都在有效期內。擅自改變公園附屬設施的用途,為何能持有相關營業證照? 經調查人員向海滄環保分局、海滄區衛生監督所等許可部門進行了解,經營者林某2011年底至2012年初在辦理相關證照時,向相關許可部門提供了其與海滄公用事業發展有限公司(現為海滄城建集團)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以及海滄街道辦事處開具的《住所使用證明》,這些合同和證明為他獲得許可開了“綠燈”。 3 租賃合同 竟有兩個版本 為此,調查人員仔細審閱了林某與海滄城建集團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現了諸多不規范之處。 例如,合同簽訂日期是2011年12月8日,但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租期卻是從2011年3月1日起始,是否先租賃再簽合同?不得而知。再如,合同中對租賃標的物的描述只是“海滄灣公園界內兩座建筑物”,具體位置不明,也沒有表明建筑物原本的使用功能,只是在合同的第6條有這么一句話:“房屋內公廁由乙方(即‘鷺香海景’經營者林某)負責管理,并免費對游客開放。”奇怪的是,合同所附的圖紙又將其表述為茶館。究竟是公廁還是茶館?也讓人費解。 調查人員找到海滄城建集團,他們拿出了另外一個“版本”的合同,合同是該集團前身海滄公用事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與肖某簽訂的。其中明確“鷺香海景”目前的經營場所只能經營茶館或者冷飲咖啡類。相關人員介紹,他們只和肖某簽過合同,還是通過正規的招投標后簽的。兩個版本的合同究竟哪個是真的?由于當年經辦人員崗位變動,一時無法搞清楚,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鷺香海景”目前的經營項目,無論與該建筑原本的規劃用途,還是與合同原本約定的經營項目,都是不一致的。 4 經營者違約 管理單位曾網開一面 海滄城建集團相關人員介紹,他們也知道“鷺香海景”違反合同約定,也一直要求經營者整改,還曾經采取過停水停電措施,但是經營者就是不改正,他們束手無策。 實際上,根據合同約定,經營者存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違約行為時,海滄城建集團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沒收保證金,海滄城建集團并沒有采取上述法律措施,只是要求經營者整改,這又是為什么呢?海滄城建集團解釋說,當時鑒于此處單純作為茶館難以經營,因此一直沒有嚴格督促經營者整改到位。也就是說,管理單位網開了一面。 5 實施停水停電 合同被要求終止 市糾風辦、海滄區糾風辦介入調查后,7日,海滄城建集團發函請有關單位協助對該處經營場所實施停水停電措施,8日,經營者停止了經營,該集團先行接管了公廁。 下一步,海滄城建集團將根據有關規定,申請相關部門對違法擴建部分實施強制拆除,并向承租方發出律師函,要求終止合同并追究其違約責任。待清退經營者之后,該集團將恢復此處最初的公廁功能。 市糾風辦、海滄區糾風辦將繼續跟蹤相關整改情況。 市糾風辦工作人員 閆建東 市民評代表 張曉良 王耀榮 張肅 文/圖 記者 黃璜 本周民評接訪名單 本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各有一位市民評代表或市政府特邀監察員“坐鎮”本廈門日報。屆時,您可以撥打民評熱線5581719或到市民評接訪室(廈門日報報業大廈一樓)反映情況。 星期一 鄧麗萍 星期二 留典芳 星期三 劉建軍 星期四 趙建明 星期五 陳昭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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