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 通訊員 趙泉龍)簽了《認購書》,付了5萬元定金,只因銀行征信不過關無法貸款,廈門的卓女士差點就拿不回這5萬元了。 6月8日,廈門的卓女士在某樓盤看中一套商品房,總價130萬元,卓女士打算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購買此房。房地產開發商在口頭詢問卓女士銀行征信記錄是否良好并得到肯定答復后,與卓女士簽訂了《認購書》,同時卓女士支付了5萬元定金。 但5天后,卓女士接到開發商通知,稱因其銀行征信問題不能辦理按揭貸款,要求卓女士全額付款購買該商品房,否則5萬元定金不予退還。卓女士得知該消息后,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卻遭到開發商拒絕。無奈之下,卓女士只得撥打12315求助。 經多次與開發商相關負責人約談,最終開發商同意有條件地為卓女士退款(即:扣除開發商營銷成本及人力成本8000元),為其退還剩余定金4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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